134号通告: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7号通告要求,现对我旗132号通告进行调整,调整后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即日起,凡从呼伦贝尔市以外抵返我旗人员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证明并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旗。从境外返回并在入境地城市解除集中隔离的抵返我旗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抵返我旗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抵返我旗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有确诊病例但未定风险的疫情发生地区抵返我旗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密接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对次密接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密接、次密接人员隔离期按入住集中医学观察点之日起算,如次密接人员对应的密接人员已解除隔离,则可一并解除隔离;鉴于黑龙江省黑河市疫情形势,对10月13日以来从黑河市抵返我旗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隔离期间严格按照规范与流程执行,所有抵返我旗人员均需提前向所在社区、乡镇报备。 二、继续强化主动报告意识。请广大居民自觉履行好家庭和个人责任,密切关注国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动态,与各地疫情通报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重合的人员,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及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前往国内出现疫情的城市。本人或家人拟从涉疫地区返回的,要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配合社区(村)做好防疫工作,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坚决避免因瞒报、缓报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瞒报、谎报、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继续强化重点场所管控。各地、各部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各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景区景点、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戴口罩、测体温、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两码一证”查验工作。全旗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及公路检查站,特别是蒙黑边界乡镇各类交通卡口要严格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核酸检测报告,严格落实闭环管控、集中隔离、落地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门和单位责任,扎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非必要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和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非必要不外出,公职人员外出离市要严格履行报备制度;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以往通告发生冲突的按此通告执行。 旗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470-4626307(白天08:00-22:00) 0470-4626090(夜间22:00-08:00) 各乡镇指挥部电话: 尼尔基镇 0470-3977134,0470-3977109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 0470-4905009 汉古尔河镇 0470-4862015奎勒河镇 14747094567库如奇乡 0470-4900031登特科镇 0470-4951010额尔和乡 17887608852尼尔基社区 0470-4618330红彦镇 0470-3976707宝山镇 0470-4843334西瓦尔图镇 0470-4980070塔温敖宝镇 0470-4990406腾克镇 0470-2373511巴彦鄂温克民族乡 0470-4942059阿尔拉镇 0470-4882106哈达阳镇 0470-4812001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 0470-4905009汉古尔河镇 0470-4862015 奎勒河镇 14747094567库如奇乡 0470-4900031登特科镇 0470-4951010额尔和乡 17887608852尼尔基社区 0470-46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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