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克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莫组发〔2021〕6号),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基数的计算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助;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包括: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包括: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不定期、非普遍性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1.机关单位党员的党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2.事业单位党员的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3.机关工人党员的党费基数=岗位工资+技术工资+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4.企业党员的党费基数=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包含岗位薪点工资)+技职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包含学历工资、综合性补贴等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基数,不包括津贴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居)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一1元。
7.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二、党员交纳的党费比例:每月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党支部在1月底前按照2021年1月份工资标准,认真做好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核算工作,由乡镇党委统筹填好《党费收缴明细表》,留存备查。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掌握具体原因,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依据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4.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党费上交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上交委组织部代管旗委党费帐户。
5.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组织,与年终党建述职评议挂钩,追究党组织书记责任。
中共腾克镇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