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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禁渔期禁渔区 渔政管理通告

访问次数: 146 来源:伊兰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2021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为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簡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简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旗2021年禁渔期、禁渔区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一、禁渔期、禁渔区的划定我旗天然水域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区为旗内江河、泡沼(一年以上不投入鱼种的池塘水库)等天然水域: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二、禁渔管理(一)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间,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江河、泡沼(一年以上不投入鱼种的池塘水库)等自然水域从事一切捕捞作业,养殖单位利用的大中型水库也要按此通告执行,以有利于自类产卵繁殖,各种渔具和船只必须微出作业场所(滩涂)。(二)禁渔期间因繁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其他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由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溢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票的,依法追究利事责任。三、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商力达瓦达群尔族自治康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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