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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第133号公告

访问次数: 448 来源:东伊必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33号)
莫旗融媒
2021-10-29 19:57:24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现将莫旗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药店营业场所需每日通风、所有区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并按常规进行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清洁消毒,需要使用24小时内现配比的消毒剂,并确保消毒剂浓度符合要求,配备消毒剂浓度测试条,并做好《营业场所日常消毒记录表》。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需做体温检测并填写《营业人员体温登记表》,营业过程中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

三、营业场所设立扫码、体温检测点,尽量减少人员拥挤和聚集,要求人员间隔 1 米以上距离;对进入药店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查验健康码及通信行程码,对扫码异常人员禁止销售药品。

四、药店需定期对红外额温计进行校验,填写红外额温计比对自校记录表。

五、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腹泻等疫情相关处方药品必须凭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销售,要详细询问药品使用者具体信息及购药用途(不允许销售此类药品用于备用用途),购买人自己用药还是为他人购买药品要详细登记,需凭购药人身份证如实填写《实名登记表》,并于每日下午四点前上报至公共邮箱nejsqdw@163.com,由社区或各乡镇卫生院进行认领核查。

六、对发现购药者体温发热(超出37.3°C)、有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新冠病情症状,应安排其在药店临时隔离区留置,立即拨打120,同时填写《发热、咳嗽等异常人员备案登记表》,并立即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社区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4626307)。

七、严格履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个人隐私保密承诺书》,将实名登记记录表放置于隐蔽处并严格管理防止被窃取、被滥用。

八、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九、药品经营企业务必确保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稳定药械价格,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保障公众防疫所需药械的市场供应。

全旗药品零售企业要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执行不力的,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警告、责令整改、停业等措施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监督电话:0470-4686634。

 

 

莫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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