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股室、站所: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呼伦贝尔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莫旗船舶安全管理水平,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莫旗水域范围内开展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船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莫旗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船舶检验、严格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渔船逃避检验和管理行为、船员不是任、使用禁用渔具作业行为。二是落实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创新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式,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停泊点堵,对“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确保船员持证上岗。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渔船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加强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提升渔船安全出行水平。四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加强渔业、气象等部门间合作配合力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传递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和禁渔信息。不断完善渔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渔船渔民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五是渔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强船舶设计、建造、检验、运营各个环节监管,清理涉渔“三无”船舶,严禁擅自改装,打击“船证不符”、“大机小标”等行为,实现渔业船舶规范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这次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莫旗船舶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专班(设在莫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统一部署、指导、监督此项专项治理工作。莫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张晶波牵头,局办公室、法制股、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开展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8日)。按照程序报批莫旗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12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要分年度总结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每年12月5日前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5前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上报旗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总体安排,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自查自检。
(二)压实各方责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确保责任到人。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周报机制,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本周落实船舶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导。莫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加强工作监督,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莫旗农牧和科技局要结合实际,建立船舶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构建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年度总结工作。
此通知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