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245号)及市农牧局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旗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自治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嘎查)或行政乡镇(苏木),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聚焦自治区确定的大豆、玉米、肉牛、肉羊、菌类等主导产业,培育区域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村镇民族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带农增收效果显著,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产品是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
(一)主导产业强。申报村(嘎查)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600万元,占全村(嘎查)生产总值的50%以上(脱贫旗县可降低至4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乡镇(苏木)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占全乡镇(苏木)生产总值的30%以上(脱贫旗县可降低至2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村镇,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组织化程度高。申报主导产业有集中连片规模化种养等生产区域,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申报村镇(苏木嘎查)与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或电子商务对接。
(三)特色产品知名度高。申报村镇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优先考虑。
(四)带农带牧作用显著。申报村(嘎查)主导产业从业农牧户数量占村常住农牧户数的30%以上,申报乡镇(苏木)主导产业从业农牧户数量占乡镇常住农牧户数的20%以上。村(镇)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旗县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带农带牧增收效果显著的村镇在认定中优先考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村镇,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认定程序
(一)村镇(乡、苏木、嘎查)申报。旗农牧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和《内蒙古自治区“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信息表》,并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旗县(区市)初审。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将推荐上报的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盟市农牧局。
(三)盟市审核推荐。盟市农牧局认真核实旗县级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遴选后,汇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农牧厅。
(四)自治区认定。农牧厅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经专家评审后,确定拟认定的自治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发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审核把关。农牧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村(嘎查)、乡镇(苏木)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请各乡镇于9月22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推荐函、申报材料2份报送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股。
(三)动态管理。自2021年起,农牧厅对自治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实行不定期动态监测管理。今后,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将全部从已认定的自治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遴选。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优先推荐承担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
四、联系方式
旗农牧和科技局黄海燕股长,电话:13847092344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模板)
2.内蒙古自治区“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信息表
3.内蒙古自治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