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勒河镇旗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奎勒河镇旗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根据选举法和自治区选实施举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三、按照“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本选区应选莫旗新一届人大代表 1 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应为 2 名。应选奎勒河镇新一届人大代表 5 名,正式候选人应为7 名。
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汉字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四、选举采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形式,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必须在选举日完成。
五、选举时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二人。监票人员经过选民酝酿协商,由选区工作小组提名,提交大会通过。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因故不能参加选举时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凭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取选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X”,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先在表示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X”,然后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注明另选人的单位、民族。
选民如果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自己所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八、选票一律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部分模糊部分作废,全票模糊全票作废。
九、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含委托投票人数及流动票箱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十、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十、计票结束后,计票人人员填写好选举结果记录表,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确认后,连同选票,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向选民公布计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