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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访问次数: 263 来源:发 改 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办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条  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约谈对象为全委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四条  约谈方式

一、工作约谈。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提醒谈话。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三、诫勉谈话。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科室、办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提醒约谈和诫勉谈话: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委党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科室、办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委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五、委党组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约谈的。

六、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

七、对本科室、本单位发生违纪违反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八、对本科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受理办理,问题解决不到位,或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第六条  约谈程序

一、确定约谈对象后,由委主要领导或派驻纪检组长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二、约谈时,填写约谈记录表。约谈后,约谈人、约谈对象需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

三、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时约谈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的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予以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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