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审理由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审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功德.
10、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9年莫旗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个。
院内设16个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后勤服务中心、博荣法庭、阿尔拉法庭、塔温敖宝法庭、甘河法庭、红颜法庭、霍日里法庭.我院2020年末编制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行政编制人员75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退休28人。
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莫旗人民法院,无二级附属单位。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名单 |
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 |
部门决算编报单位数量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无 |
1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23.58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2396.96万元,执行中追加126.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他收入350.92万元(当地财政给付离退休工资、抚恤金等49.56万元、组织部给付精准扶贫工作经费1.1万元;中级法院给付补充办案业务经费300万元、税务退手续费0.26万元)本年合计收入2874.50万元,本年支出2842.1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2.3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60%绩效工资在2021年预算中下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447.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874.5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2.70万元;支出总计3,447.2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5.0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05.86万元,下降5.60%;支出总计减少205.86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60%绩效工资在2021年预算中下发;二是本年度离休死亡抚恤金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87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3.58万元,占87.80%;其他收入350.93万元,占12.2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84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98万元,占59.50%;项目支出1,151.21万元,占40.5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80.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57.20万元;支出总计2,980.7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2.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82.00万元,下降11.40%;支出减少382.00万元,下降11.4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60%绩效工资在2021年预算中下发;二是2020年未购置车辆。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5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41万元,占57.60%;项目支出1,128.37万元,占42.4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0.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4.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3.64万元、津贴补贴564.75万元、奖金29.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3.06万元、职业年金7.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万元、住房公积金93.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04万元,较上年减少558.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60%绩效工资在2021年预算中下发;公用经费306.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1万元、水费1.18万元、电费3.00万元、取暖费44.88万元、物业管理费19.74万元、差旅费1.85万元、维修护费10.26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劳务费32.47万元、工会经费11.22万元、福利费14.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08万元、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05.00万元,较上年增加77.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9.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1.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90万元,占98.80%;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占1.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17.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90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车辆维修维护费、路桥费、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7.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多数车辆临近报废,零部件老化,维修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70万元,接待35批次,共接待3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的同事。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支出较上年有所节约。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11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重点对项目经费是否保障我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完成干警业务知识培训及调研工作、完成我院统建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5.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年初指标计划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财政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节约了项目资金,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又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47万元,执行数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86件,同比下降 8.73%,审执结案件4458件,同比下降 12.52%,结案率98.22%。一审案件改判率0.1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98.5%,完成绩效目标。暂未发现问题。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1万元,执行数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 年我院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设备、装备采购,新增设备、装备 245台/件/套,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100%,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100%,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100%,干警满意度≥98%,完成绩效目标,暂未发现问题。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241.80万元,执行数为226.55万元,完成预算的93.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率≥100%,保障期限1年,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2576万元,平均结案时间≤3个月,项目发挥作用时间1年,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98.6%,因保险缴费比例不同及少量聘用制书记员辞职 ,预算经费未全部执行完毕。整改措施:下一年抓紧开展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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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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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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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刘国辉18614707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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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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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347 |
347 |
10 |
100% |
1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347 |
347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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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完成 |
办案业务费是我院经常性项目,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包括办案差路费,交通费,邮电费,劳务费、诉讼文书表格及印刷费用纸、押解执行费、陪审员的公务费等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
办案业务费是我院经常性项目,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包括办案差路费,交通费,邮电费,劳务费、诉讼文书表格及印刷费用纸、押解执行费、陪审员的公务费等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10 |
4200件 |
4458件 |
10 |
|
|
||
受理案件数量 |
10 |
4699件 |
4786件 |
10 |
|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5 |
≤1.26% |
0.18% |
5 |
|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0 |
≥100% |
≥100% |
10 |
|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66% |
70% |
10 |
|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5 |
≥68000元 |
70000元 |
5 |
|
|
|||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10 |
2576万元 |
≥2576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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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完成比 |
10 |
≥96% |
≥96.85% |
10 |
|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5 |
≥22% |
32% |
5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5 |
≥65% |
65.6% |
5 |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98% |
98.5% |
10 |
|
|
||
总分 |
100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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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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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刘国辉18614707882 |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41 |
241 |
10 |
100% |
1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1 |
241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完成 |
业务装备经费为我院延续性项目,以确2020年保办案装备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 |
确保2020年我院办案装备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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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10 |
210套 |
245套 |
10 |
|
|
||
质量指标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
10 |
≥100% |
≥100% |
10 |
|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 |
≥100% |
≥100% |
10 |
|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 |
10 |
≥100% |
≥100% |
10 |
|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10 |
≥100% |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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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5 |
≥5% |
≥6% |
5 |
|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5 |
≥20.88% |
≥30% |
5 |
|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5 |
≥100% |
≥100% |
5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5 |
≥100% |
≥100% |
5 |
|
|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5 |
≥64.4% |
≥65% |
5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过程对环境影响 |
5 |
优良中低 |
良 |
5 |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97% |
≥98% |
10 |
|
|
||
总分 |
100 |
|
100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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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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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刘国辉18614707882 |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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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41.80 |
226.55 |
10 |
93.69% |
8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1.80 |
226.55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完成 |
此项经费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对薪酬的满意度 |
此项经费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对薪酬的满意度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率 |
15 |
≥100% |
100% |
15 |
|
|
|
时效指标 |
保障期限 |
10 |
1年 |
1年 |
10 |
|
|
||
成本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5 |
≥4699件 |
4786件 |
15 |
|
|
||
平均结案时间 |
10 |
≤3月 |
≤3月 |
10 |
|
|
|||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10 |
2576万元 |
≥2576万元 |
10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发挥作用时间 |
5 |
1年 |
1年 |
5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社会效益 |
15 |
≥90% |
92% |
15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
5 |
优良中差 |
良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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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98% |
98.6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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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100 |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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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28万元,比2019年增加77.51万元,增长33.90%。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11.71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293.41万元在当地财政进行,不在此体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63.1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案件执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职业年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邮电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被装购置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海关等单位的被装购置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开支。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两庭”建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国辉 联系电话:0470-462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