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莫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21年2月22日,原告鄂某某新装修的房屋因楼上房屋漏水而被泡,造成了财产损坏,但因房屋现租户与房东之间相互推脱责任,无奈将房东孙某某与租户赵某某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事人针对二被告承担责任的主体及原告财产损失数额的确定问题意见分歧很大。经过法官的释明,各方当事人对原告财产损失数额仍不能达成一致,且原告也不申请财产损失的鉴定。面对这样的情况,庭审结束后,法官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入户查勘。
法官首先对原告的房屋进行查看,了解到原告房屋受损的实际情况;又到被告的房屋了解到被告房屋发生漏水的主要原因。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从原告房屋墙体及其他财产受损的实际出发,结合市场价格,并综合将房屋恢复原状的现实难题,让双方当事人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开启了“实地解纷”模式。首先对原告房屋的损失额进行确定,各方当事人对原告房屋的损失额达成一致,并确定由原告自行修复;其次法官向二被告释明房屋漏水的责任主体,最终二被告责任人对其承担的比例也达成一致。
此案经过法官入户查勘显得更加清晰明了,解决了损失难以确定的难题,二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让搁置许久的纠纷得以化解。
莫旗人民法院聚焦群众之所需、化解群众之所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细致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