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号)、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民政发〔2020〕142号)、莫旗民政局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莫民政发〔2020〕2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全面依法整治“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
(二)依法检查拆除“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
(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对“活人墓”一律彻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二)依法检查拆除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旗自然资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民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对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绿化遮挡。
(五)对无主坟墓,由所属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按照上述情形依法处理。
三、整治时限
所有活人墓和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限于2021年8月23日前自行进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由所在乡镇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自公告之日起,莫旗范围内严禁私自建造硬化大墓、活人墓;“三沿七区”范围内严禁散埋乱葬坟墓。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政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宝山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西瓦尔图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塔温敖宝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拉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汉古尔河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奎勒河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库如奇乡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登特科镇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和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