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一例暴力阻碍执行防疫任务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于某某酒后在莫旗东方红疫情检查站卡口辱骂并殴打疫情卡口工作人员,被执勤民警带至疫情检查站内过程中,于某某用脚踢踹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的民警,辱骂并殴打执勤民警,造成其中一名民警轻微伤。
于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在疫情防疫检查站使用暴力,阻碍工作人员执行防疫任务,并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殴打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经莫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某某已被莫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莫旗人民检察院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合理出行、科学防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莫旗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翟濛濛
初审:王芳媛
敖雪慧
终审:徐佳印
编辑:段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