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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已被刑拘!疫情当前,千万不要这样做!

访问次数: 496 来源:巴格达瓦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此人已被刑拘!疫情当前,千万不要这样做!

敬请关注☞ 内蒙古日报 1周前

四类妨碍疫情防控的“恶行”你知道吗?

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散布疫情谣言协助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故意隐瞒散布不实谣言伪造核酸证明无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瞒报、漏报行程故意逃避医院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验检查

 

 

四类妨碍疫情防控的“恶行”

分别是
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散布疫情谣言
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协助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

 

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

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

目前大多数人都养成了

很好的疫情防控意识

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

还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

害人又害己

 

千万不要这样做

(漫画制作:程媛媛)

 

7月21日,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目前,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漫画制作:程媛媛)
成都市3名网民因发布涉疫不实信息被依法调查。

 

一是发布“熊猫基地有一名新冠感染者”的谣言。7月28日8时50分,廖某某(男,14岁,成都市人)在微博发布“据说成都熊猫基地有一名新冠感染者愿平安”的不实信息。鉴于该人系未成年人,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已对该人予以批评教育。

 

二是网传“金融城奥美32层查出新冠病例”的谣言。7月28日10时32分,赵某某(女,27岁,成都市人)在微信群传播“金融城奥美32层查出新冠病例”的不实信息。目前,成华区公安分局已对该人依法行政拘留。

 

三是网传“成都多趟列车因疫情停运”的谣言。7月28日8时43分,张某某(男,33岁,四川宜宾人)在微信群中发布“成都多趟列车因疫情停运”的不实信息。

 

(漫画制作:程媛媛)

 

7月30日,绵阳市安州区某宾馆工作人员张某某在工作期间,明知旅客李某来自河南省某地,具有一定风险,却未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让李某出示健康码和扫描场所码,便给对方办理了入住手续。绵阳安州民警在对辖区旅馆业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了该问题,在将情况立即上报的同时,也对张某某涉嫌违法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某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反复宣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不执行防疫管理规定为四川省外旅客办理入住,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待疫情缓解后执行拘留。目前,李某也已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了集中医学隔离

 

 

(漫画制作:程媛媛)

 

7月26日至28日,沈某某(男,39岁,安徽舒城人)、张某某(男,31岁,江苏兴化人)、王某(男,31岁,安徽来安人)3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绕行等方式,分别先后协助多名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逃避查验点检查并离开南京。

 

7月29日至30日,3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上述离开南京人员已全部落实追踪管控措施。

 

 

 

兴安盟突泉县张某某7月13日从浙江省玉环市乘坐客车、动车到南京站,随后同日从南京禄口机场乘坐飞机到乌兰浩特机场,次日凌晨1时许坐出租车返回突泉县家中。张某某回家后未及时向社区报告自己从南京经停返回家中的行程。直到8月1日才向社区报告经停南京返突泉县的具体情况,随即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张某某疫情防控期间缓报行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被突泉县公安局利民派出所给予警告处罚。

 

 

 

  2021年7月29日17时29分,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玉龙派出所接情指中心110指令称:辖区某医院应急办报警有两名自称手机行程码为“黄码”的人员到发热门诊,现已离开。

 

  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并展开调查。经调查,周某、陈某刚二人故意逃避医院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验检查,故意隐瞒14日内曾到过南京禄口机场等疫情风险区的事实,且拒不配合医院、卫健、防疫、公安等部门(单位)的疫情流调管控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021年8月1日,松山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周某、陈某刚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相关情况向周某、陈某刚二人常住地社区和辖区派出所进行了通报。

 

当前

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希望广大群众

齐心协力守好来之不易的

疫情防控成果


同时

对于妨碍疫情防控秩序

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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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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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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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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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疫情当前

如实报告、配合隔离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也对社会负责 

 

最新防疫守则都了解了吗?记住了吗?

非必要,不远行!勤洗手,多通风文明用餐,用公筷科学带好口罩时刻牢记,不给社会添麻烦少聚集清洁消毒要做好做好疫苗接种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才重要勤开窗,多通风

 

生活中应该做哪些防疫措施呢?

如何正确防疫?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
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对生活中的防疫行为做了提醒
内容包括勤洗手
科学戴口罩
文明用餐
少聚会
接种疫苗等方面
这些行为准则,你都记住了吗?

请你跟我这样做

我们在此也呼吁: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勿因一己私利危害公共安全,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综合整理自新华社客户端 人民日报微博 中国疾控中心 兴安日报微信 平安松山 


编辑:宁佳欢 李珍

校对:毛舒雅 牟野

声明: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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