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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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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4号)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1-08-05 16:10 浏览: 【字体大小: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超前切断疫情传播链条,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第22号、23号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出口管控。以最严的管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扩散,机场、火车站、城市出口要严把出口关,在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海拉尔区和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出入口设置交通检查站,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外出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减少人员流动。各地要加强社区(嘎查村)管控,全面落实出入社区(嘎查村)人员测温、扫码、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嘎查村)登记等措施。广大市民要尽可能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串门、不聚集。

三、严控人员聚集。暂缓举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会展、培训、庆典、演出等活动,严控各类聚餐聚会。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网吧、健身房、棋牌室、公共浴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喜事新办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严管重点场所。全市景区景点暂停营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实施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措施,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个体诊所暂停接诊。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落实防控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人流控制、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六、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公告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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