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 号)和《关于贯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内团发〔2016〕26 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团委下发的《关于上缴 2020 年度团费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上缴2020年度团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纳团费团员基数的确定。2020年各领域团委上缴呼伦贝尔市团委团费金额,以2020年12月底团员统计和“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员情况为依据进行测算,保留团籍的党员不缴纳团费。
二、关于团员团费计算标准。依据自治区团委有关要求,此次团费收缴共分三个类别,学生团员每月按0.2元,农牧民团员每月按0.5元,有收入团员每月按3元的标准测算。各类别区分标准为“智慧团建”系统中团员所在团组织的类别选择。除学校、农牧民领域外,全需按有收入团员计算。失业团员、未就业团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旗市区团委审核后可依据团费收缴有关规定核算或减免征收。
三、关于团费上缴比例。依据团市委党组2018年第9次党组会关于团费收缴比例有关问题的决议,经自治区团委备案审核后,确定我市团费收缴比例为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23%。根据各旗市区团委、团市委直属团(工)委上报的《2020年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对所辖区内各领域2020年应上缴团费测算金额,按23%比例确定上缴团费数额。
四、收缴方式。各领域团委按照呼伦贝尔市团委团费测算金额(附件2)于2021年7月27日前将2020年上缴团费汇入呼伦贝尔市团委团费账户(附件1)。各领域团组织不得以个人名义上缴团费。不得以现金和移动支付方式上缴团费,在汇款凭证备注中务必标明“**团组织2020年度团费”,并将缴纳凭证粘贴在回执单上。上缴团费后,务必及时将回执单(见附件3)扫描发送指定邮箱。未注明组织名称、未发送回执单的视为未缴团费。各相关团组织回执单报呼伦贝尔市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
五、其他要求。各领域团委要对本地区、本系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情况开展自查,对挪用其他经费用于上缴团费等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请于2021年7月27日前,就自查情况向呼伦贝尔市团委基层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需要加盖团委公章。报告内容:2020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团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参考附件4)。
按照文件要求,莫旗团委应上缴团市委2020年度团费7644.7元。已与7月27日上缴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呼伦贝尔市委员会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