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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访问次数: 413 来源:民 政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简称莫旗)成立于1958年,是全国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全旗总面积1.1万平方公里,下辖15个乡镇、220个行政村,户籍人口32万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2008年被列入自治区厅局对口帮扶旗县,2011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认定为革命老区,2012年被列为国家级贫困县,2013年被列入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2020年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序列。2015年—2016年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国家卫生县城”。

截止2020年底,全旗现有60岁以上老龄人口40762人,占总人口的12.8%。有公办养老机构2家(福利院、五保供养中心)、民办养老机构6家。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二、“十三五”期间发展环境的主要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的变化一方面说明我国经济增长、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在吃饱穿暖层面的需求基本都能得到满足后,高质量的生活需求,以及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总体来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人口老龄化引起全国重视。被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亿万百姓福祉的重要意义,与之相关的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事项也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养老、托育、康复等事业和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是老年人保障绝对数增加。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高龄化和失能化的比例也在增加,一方面加大了社会和家庭抚养负担,另一方面需要政府提供保障的对象明显增多。

三是有效供给不足。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养老、助残等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有待提高、专业人才紧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更加凸显,失能老年人照料、残疾预防和康复、保障等领域的任务越发艰巨。

三、“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置身于社会主义全过程,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战略眼光编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健全顶层设计,激发实践创新,推进建成特色突出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让广大老年人享受晚年生活,实现最美夕阳红。

(二)基本原则

健全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兜底性、普惠性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格局,促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突出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聚焦养老机构失能照护功能,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放开市场,切实强化综合监管,深化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改革,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水平,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向高质量转型。

因地制宜。指导各乡镇根据不同老龄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支持条件,科学设置不同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切实落地。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床位布局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力争达到55%以上;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 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研究,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积极培育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培育专业水平比较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建立多部门互认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级制度,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推动养老服务主体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推广信息维护,助力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安心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2加大全养老服务机构供给。新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扩建一批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低下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单纯照料性养老服务机构向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变。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按标准为养老服务机构配置一批养老服务专业设施设备,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提升养老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1. 完善老年人福利。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提高特殊困难老人探访频次,到“十四五”末,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兜底保障制度。提升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满足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长期照护需求。

(二)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布局。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尤其是旗中心城区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建设或改造升级街道层面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该类设施,实现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层面全覆盖。推动各乡镇加大力度建设集日托、全托、助餐、辅具推广、医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2.大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统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项目、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一是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二是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打造一批先进和典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发展。

(三)着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1.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加大全旗养老服务机构供给。新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扩建一批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低下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单纯照料性养老服务机构向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变。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安全保障水平。到“十四五”末,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在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逐步厘清政府和社会养老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职能明确、内容多样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龙头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整合服务力量,实现规模化和连锁化运营。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发展。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逐步成为养老行业的主力军,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养老机构实行同等的准入和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协调税务等部门,落实养老服务业税费减免、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具体政策和办法,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3. 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全面跃升。

提升硬件水平,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聚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明确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和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旗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守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底线,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逐年研究制定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企业标准。

(四)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真正打通和盘活养老服务资源与医疗资源,拓宽资金渠道,为养老照护提供可靠资金保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视,加强与卫健委、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合作,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建立经常性的协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医养结合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队伍,推进老年医学等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壮大老龄产业从业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与等级、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挂钩机制,加强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水平。

(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1、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尽快制定养老服务标准,不断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逐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养老综合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2.推进规范化管理结合莫旗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和开展调研,推进涵盖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评估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的研究,形成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为养老服务提供科学规范的“行为准则”。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二)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采取更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的力度,推动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设施、机构、人才、资金等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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