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联合承办的协议
3、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4、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
办理部门:
莫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事地点:莫旗政府五号楼(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