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上半年总结和下半年计划
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不断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工作力度,狠抓民族团结工作落实,干部职工“三个离不开”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氛围浓厚,统计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全旗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我局牢固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导思想,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形成了血肉相连、难舍难分的紧密联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生动民族团结良好局面。
(一)健全组织机构,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根本,局党支部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安排部署。
1、成立领导机构,责任落实到人。为加强对民族团结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成立了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民族团结工作的开展、组织和协调。对开展和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解决办法,促进工作落实。
2、安排部署到位,工作计划具体。根据旗民委工作安排,我局及时制定下发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民族团结活动的指导思想、内容、时间、负责人或部门、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民族团结意识明显增强。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活动,“三个离不开”意识进一步增强,单位内部稳定和谐。
1、以月促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每年5月是自治区组织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根据上级的安排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明确指导思想。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明确每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把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与中央民族团结工作座谈会精神、基层组织建设年、党史学习教育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转化为全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为自治旗建设事业稳步发展而努力奋斗。二是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和“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了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并自觉践行民族团结精神。三是开展主题鲜明的实践活动。上半年局主要领导带头慰问民族团结创建帮扶调研点,送去粮油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同时对帮扶区域的社会稳定情况进行调研,真心实意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互敬互爱,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局领导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重视民汉之间的平衡关系,在工作、待遇等方面的分配上均做到公平、公正,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目前,我局共有少数民族干部4人。局党支部注重民汉文化的交流,强化民族团结意识,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汉语的培训,引导汉族干部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在多次举办的文体活动中,民汉干部职工同台登场,团结和谐,“双语”工作得到较好推进。在民汉的交流中,汉族干部职工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工作和生活中互敬互爱,在婚、假期间相互拜访,欢乐融融。严格落实民汉节日放假制度,在汉族干部重大的春节期间,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主动要求带班、值班,在少数民族重大的古尔邦节期间,汉族干部职工主动带班、值班和祝贺,团结友爱如一家。
3、积极进取,创建活动全面启动。根据上级下发的工作要求,局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和表彰工作的办法、措施和具体要求,要求将创建活动纳入单位的总体规划,大张旗鼓地开展创建和表彰活动。对民族团结进行单位和模范个人的创建表彰工作制定详细规划和工作计划,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力争早日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把民族团结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存在的问题
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中,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上,还存在宣传普及率不到位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组织开展民模评选创建活动目的的认识。特别要教育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两个“务必”思想统领全面工作,以多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免疫力和鉴别力。
(二)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针对个别股室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不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双模范”的推荐、申报、审批、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双模范”动态管理机制及奖励与惩处机制,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抓好落实。
(三)全面学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感召作用,激励各族干部职工以身边的人和事为榜样,营造人人学先进、人人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职工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推动统计系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而团结奋斗。
(四)、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把民族团结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和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下派干部深入包扶村屯,真心实意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各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五)建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抓、月月抓、年年抓,常抓不懈,形成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将民族团结教育贯彻到自己的实际工作和行动中,为民族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