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推进乡镇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 号)精神,认真落实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会议部署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
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经济管理区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0〕56 号)要求,加强和改进全旗统计"三基"建设,夯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段进行、重点突破、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八有八化"建设内容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推进完善达标,完成全旗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旗15个乡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目标,即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
三、实施步骤
按三个阶段推进开展"八有八化"建设∶
第一阶段 从 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底,全旗4个乡镇完成"八有八化"标准建设,完成27%;
第二阶段 从2020年10月至2020年2月底,全旗8个乡镇完成"八有八化"标准建设,累计完成80%;
第三阶段 从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底,全旗3个乡镇完成"八有八化"标准建设,累计完成100%;
四、建设内容
(一)有编制、有人员
各乡镇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有关工作要求,设置统计助理岗位,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乡镇统计助理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个别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统计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统计助理应当保持基本稳定,避免频繁更换,如需调整需要经过旗统计局同意,且本人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乡镇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村级统计人员应当尽量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维护更新乡镇统计工作人员电子信息库。遇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或统计工作任务与人员力量出现不匹配,通过招聘统计工作人员、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解决。旗、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关心关爱基层统计干部,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基层统计于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通过统计各类新闻媒体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荣誉感,为基层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有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下一年度乡镇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对于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统计工作支出作出计划安排,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工作经费以及保证各类普查调查和专项调查所需经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旗人民政府负担部分,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按时足额发放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贴。
(三)有场地
各乡镇应当为统计工作人员安排符合标准且相对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和文件档案柜等工作用具,在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专项调查时,为保障工作顺畅进行,应妥善调配与工作业务需要相应的会议室、临时办公室场所和办公设备。
(四)有设备
配备外网和接入统计内网的专用计算机、扫描复印打印传真一体机,配备必需的信息传输、数据采集设备和通讯工具,配备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等办公设备,且有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五)有网络
四级统计专网和互联网运行畅通,能够浏览访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统计内外网门户网站,登录国家和自治区级数据处理平台,实现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专网与互联网需物理隔离,并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一台计算机内外网混用。
(六)有制度
旗级统计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数据处理、资料管理等工作制度,并按照全区、全市、全旗统一规范的要求,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纸质台账、电子台账,确保数出有据。乡镇统计工作应建立的工作职责和规范∶
2.统计业务工作规范,主要包括∶ 统计工作主要任务、工作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工作规范、统计服务、信息使用和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具体细则制定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编制的《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细则;
4. 资料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标准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村(居)民委员会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应当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 年,汇总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重要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5.建立统计台账及电子台账制度,各乡镇应根据统计工作职能职责和统计工作业务内容建立统计台账,包括《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定期报表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单位进度台账、各类农牧业调查统计台账以及其它统计调查台账。统计台账的设置应在满足统计报表所需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统计台账的记载必须与原始记录数据衔接,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查询方便,使用计算机管理,定期做好资料的备份工作,打印纸介质资料留档备查。
(七)有培训
旗统计局建立常态化的基层统计干部培训机制,将乡镇一级的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培、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旗统计局每年集中培训乡镇统计工作人员不少于两次,年度内保证全旗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旗统计局要做好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有效衔接,主动帮助乡镇规范统计台账、统计档案及工作制度,指导统计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数据上报平台,了解各项指标涵义,定期对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培训,使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 对新上岗的统计人员,要及时安排参加统计机关举办的统计人员从业培训,在职的统计人员根据普查工作和专项调查需要及时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八)统计管理制度化
旗统计局要加强对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管的好",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监督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化,通过基层统计工作"八有八化"的落实和不断完善,实现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化。
(九)统计人员专业化
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熟练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统计工作,实现统计人员专业化。旗门必须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方式开展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如举办统计知识宣传,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保障统计人员专业素质。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相关职称的事业编制人员优先评聘;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对相关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能力、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能力、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的能力、提出统计咨询意见的能力、甄别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等。
(十)统计报表标准化
1.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报表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真实;
2.及时对报表审核、查询、修正。审核后的统计报表要做到指标完整,计量单位正确,表内指标之间无逻辑性和趋势性差错。对数据审核、查询,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要加以说明和澄清的事项,应及时反馈资料报送单位,资料报送单位在接到查证通知后,必须认真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回复;
3.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以原始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匹配性、逻辑性、协调性,采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和分析,对有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查询和核实,确保数据评估符合实际;
4.统计数据的审核、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审核把关,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十一)统计台账电子化
基层统计台账电子化,本着"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把统计原始记录资料、数据采集信息加以整理汇总,建立相匹配的统计电子台账,用以满足统计报表,提高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效率。统计台账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基层统计电子台账的创建,主要是运用 EXCEL 电子表格,可参考以下流程∶
1.先详细划分归类统计电子报表及台账,并设计出合理的统计电子报表及台账管理方案,然后在计算机系统相应建立相关文件夹,做到简洁明了,易于查找和整理;
2.将所有统计报表(月报表、季度报表、年报等)在相应文件夹以电子表格形式生成,利用电子表格中工作簿与工作表的功能关系,建立各种电子表及台账;
3.利用电子表格的数据处理功能,对各种报表不同报告期建立相应的计算公式,对相关数据进行换算处理约定;
4.导入历史相关数据,并添加强制审核、逻辑审核公式进行相关数据审核,防止计量单位、奇异值等错误发生;
5.利用比对功能实现同期、上期数据的实时比对,防止录入性差错;
6.对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报表数据,将通过审核的历史数据及当前数据,通过数据导出功能,存档建立电子台账;
7.有条件的统计工作站可以对通过审核的电子报表直接导入"久其"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后期的数据处理与分析。
(十二)统计资料档案化
基层基础统计资料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为统计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理念,不断夯实基础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2.建章立制,加强统计资料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管理制度》,使统计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化综合管理,确保统计档案质量符合标准、规格、式样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台账,做到档案资料收入、移出、借阅等各环节有记录;
3.完善设施,确保统计资料档案工作管理安全化。完善统计资料存储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定期对统计资料档案管护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档案存放有序,整洁完好;
4.提高统计资料档案工作管理信息化。实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两套并行管理。
(十三)统计工作法治化
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法治化建设,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营造依法统计工作氛围,努力做到三个提升∶ 提升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提升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站的法治宣传能力,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培养法治思维能力。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要学习宪法,统计法,学习国家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自觉养成依法办事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统计矛盾、增强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推动基层统计良性发展。
旗统计局定期对基层进行统计法培训。通过学法用法,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宣传,增强责任意识,将统计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业务上;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统计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增强服务意识,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统计信息网络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确保四级统计专网运行畅通提升统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统计数据、统计资料丢失、泄密情况。各旗统计局定期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实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统计工作站建立网络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各乡镇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提高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统计的时效性,提高统计的效率和准确度。统计信息网络化要达到的标准∶ 实现网上统计信息在线处理、查询,数据在线实时处理,丰富统计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实现统计服务网络化、社会化。
(十五)统计宣传常态化
各乡镇统计工作站要经常开展统计宣传,形成常态化。通过宣传统计工作,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关心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传播统计专业知识,展示统计发展成果,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意识,树立统计系统良好形象。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国家大型普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统计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通过讲解统计的有关知识以及当下正在开展的统计普查工作,让社会公众进一步走进统计、认识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让社会公众认识统计的必要性、责任性和有效性,扩大积极影响,提高全民的统计法治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政府成立推进乡镇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协调各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对推进过程的重点难点进行研究,协调解决。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推进乡镇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围绕实现"八有八化"目标,做好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确保"八有八化"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督导考评
旗政府督查室、旗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乡镇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工作的动态跟踪,深入基层进行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要定期上报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组织对全旗各个乡镇达标情况进行考评,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经验成效
推进乡镇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工作分阶段达标推进过程中,旗统计局要定期总结推进经验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报告,接受自治区、市两级对我旗"八有八化"达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