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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对照认领国家统计局第十二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访问次数: 1321 来源:统 计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对照认领国家统计局

第十二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十二统计督察组于 2020年 9月16日至 29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 2021年3月 25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对照认领国家统计局第十二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电〔2021〕1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对标对表,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立行立改、真抓真改、严督实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我旗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全旗统计事业积极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莫旗成立对照认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发改委、旗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莫旗统计督察整改办)设在莫旗统计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传达学习不及时”问题。

(1)针对“自治区政府未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意见》《办法》的传达学习”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旗委、旗政府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旗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 号)、《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规定》)。

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旗政府常务会议或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5月25日前

(2)针对“部分市县党委、政府存在督察组进驻前才组织学习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每年组织学习不得少于1 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关于“学习效果不明显。个别谈话发现,阿拉善盟委、行署领导干部,不能完整准确说出《意见》《办法》《规定》的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问卷调查发现,通辽市非统计机构人员有 57%的被调查者对《意见》精神和主要内容掌握不准确:53%的被调查者甚至仍认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不会因此被处分处理”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旗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旗统计局每年召开1次全旗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强化以案促改、以案释法。

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督促本辖区有关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领导干部要对主要内容熟知,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专题学习情况于2021 年 5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三是以《意见》《办法》《规定》为主要内容,开展1 次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 1次。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专题学习情况于2021年 5 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3.关于“贯彻落实力度不够”问题

(1)针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未按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问题。

整改措施:

贯彻落实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规定》及就贯彻《办法》提出的细化实化措施。由旗统计局代拟旗本级责任制规定,由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履行审核制发程序,并在全旗范围持续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 月底前

(2)针对“问卷调查发现,部分领导干部仍然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62.7%的被调查者认为‘上级下达的经济目标分解任务不切实际,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地方或部门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压力大’57.2%的被调查者仍相信‘数字出官’、认为可以通过数字政绩获得升迁”。

整改措施:

一是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政治生态监测评估的内容。

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改进和优化政绩考核工作,继续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绿色发展考核+综合考核“双指标”体系考核,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速度观。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落实情况于 2021年 12 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三是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列为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减分事项。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落实情况于2021年 8 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1. 关于“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谈话发现,部分旗县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的功能作用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远不及环保、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听取统计工作汇报不多”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将统计工作纳入旗委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旗委巡察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将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旗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定期研究部署统计工作的情况列为本年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实地督查具体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5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旗本级、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乡镇党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乡镇政府班子会议)听取统计工作汇报。

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是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提升旗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旗委编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关于“未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票否决制’。通辽市政府在未对有关候选人在统计造假案件中应负责任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提名统计违法责任人于会涛为科尔沁区政府区长候选人”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意见》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统计数据造假等情况作为选人用人参考依据、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在年度考核中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意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 关于“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双重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在未征求自治区统计局意见的情况下,提名徐宝军担任通辽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2019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任职考察时,未事先征得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党组同意;2018年通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 2017年通辽市奈曼旗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均未事先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问题。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机制,旗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党组同意。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关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难以保障”问题。

(1)针对“呼和浩特市政府自 2017年以来一直将市统计局作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等指标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影响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问题。

整改措施:

开展涉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政策的做法。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社会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

(2)针对“问卷调查发现,阿拉善地区非统计机构人员有 60%的被调查者对统计工作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能理解仍不到位,错误认为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修改统计资料”问题。

整改措施:

定期召开统计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发改、工信、商务系统和领域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相关内容的培训。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落实情况于 2021年5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2.关于“统计基层基础薄弱。个别谈话发现,统计基层基础力量薄弱,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人员年龄老化、能力素质不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统计人员岗位频繁变动等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加强乡镇、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基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 8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将乡镇“八有八化”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乡镇“八有八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推动解决乡镇统计经费不足、队伍不稳定、人员老化等问题。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 8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按照“增一减一“原则或“临时开展事项一事一报”原则,将乡镇“八有八化”推进落实情况列入我旗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中,由旗统计局牵头开展并深化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5 月底前

3.关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未经审批开展统计调查。呼和浩特市经信委建立联网直报平台,要求企业将报送给统计部门的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在其自建平台上重复报送”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部门统计调查清查自查工作,纠正未经旗统计部门审批开展的统计调查活动等问题。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自查结果于2021年5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二是对工信系统自建平台违法要求企业重复报送数据等问题开展自查

责任单位: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自查结果于2021年 5 月20日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4.关于“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落实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方面有差距。内蒙古自治区党校未持续将统计法纳入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初次教学时间为 2020年 9月”问题。

整改措施:

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旗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旗委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在各类主体班次中开设相关培训课程。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委党校

完成时限:2021年5 月2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到实处。个别谈话发现,部分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导责任、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楚,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责任制规定”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指标体系,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况设置为反向扣分事项、旗统计局按年度向旗依法治旗办提供考核对象在履职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赋分及相关情况。

责任单位:旗依法治旗办、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落实情况于 2021年5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二是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建立防范和惩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 8 月底前取得成效

2.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健全。自治区、盟旗、旗县三级均未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未明确统计违法案件的移送方式和程序、导致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协作机制不顺畅”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旗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纪委办公厅、统计局印发的《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机关、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将《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纳入统计执法检查内容、对发现问题的乡镇督促其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关于“推动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合力不够。个别谈话发现,自治区各级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到位,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不重视统计数据真实性,甚至不关心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问题。

整改措施:

在学习和培训中,增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内容和要求,提高部门领导干部对数据真实性的重视程度。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落实情况于2021年5 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1.关于“干预企业独立报送。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信局要求企业每月4 号左右,在报送统计报表之前,将企业本月的产值产量数据先行报送工信局,强调企业在收到工信局确认之前,不要在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如果统计局催报,应推脱缓报“问题。

整改措施:

在全旗工信系统开展违法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专项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旗工信局

完成时限:自查情况于 2021 年5 月底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

 2.关于“个别企业数据失实。个别旗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失实;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瞒报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增值税数据”问题。

整改措施: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年对各乡镇、各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抽取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30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关于“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有的企业报送营业收入数据时漏统其他业务收入或多报营业外收入;有的企业将其他法人单位收入合并报送;有的企业仅为代理销售公司,却将销售汽车的全部收入纳入本公司”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采取旗、乡镇两级联动、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全旗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5月底前

二是督促旗统计部门加大对基层、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指导统计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掌握统计制度、指标含义、口径范围,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旗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开展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落实落细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在我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措施和要求,主动认领整改任务,迅速行动贯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改督战,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旗统计督察整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按照时间节点抓 好任务落实。

(三)细化实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任务清单要求,逐条细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挂图督战,销号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于5月 20日前报旗统计督察整改办备案,作为日常督促,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送整改清单中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等内容。集中整改期间,旗统计督察整改办实行旬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8日、18日、28 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旗统计督察整改办将会同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进行实地督导。对疏忽懈怠、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函询约谈、通报批评、严肃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莫旗对照认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对照认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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