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提高部门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各部门之间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全旗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旗直有关部门)单独开展或者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旗直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工作均属于统计调查项目。
二、管理原则
(一)全旗统计调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二)应当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不开展重复调查。
(三)采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四)调查项目所涉及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与分类、计量单位、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
(五)调查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共享。
三、管理机构
莫旗统计局管理旗直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为旗有关部门提供业务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等服务。旗直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需要报旗统计局审批;旗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需要报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审批。旗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一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四、审批工作程序
1.立项申请
申报新增类统计调查项目,须概要说明立项主要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范围、主要内容、调查频率、经费来源等情况;申报修订类统计调查项目,应说明修订制度(方案)的名称及具体修改内容,新增加表式和指标应附表式及指标解释。
2.申报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文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附件)。
(3)调查制度(方案)。包括调查项目名称、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表式、指标解释、报表目录等。
3.项目审批
(1)项目受理。旗统计局接到调查项目申报材料后,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项目审议。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内容,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项目审议会议,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形成项目审议意见。
(3)项目审批。根据项目审议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最后审定,签发相关文件。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完善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此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旗统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4.项目日常管理
(1)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为3年。统计调查制度对有效期规定少于3年的,从其规定。有效期以批准执行的日期为起始时间。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修订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统计调查项目经旗统计局批准后,应当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3)旗统计局定期公布全旗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结果,定期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进行的统计调查,一律视为非法统计调查。一经发现,将予以停止执行。同时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旗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莫旗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部门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送审日期 年 月 日
莫旗统计局制定
二〇二一年
门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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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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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 □修改本级原有项目 □修改上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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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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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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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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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行使本部门职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求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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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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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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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变化 |
(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对象、统计分组的变动,调查指标、调查表、调查频率的 增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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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工商户 □居民户 □个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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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范围 (含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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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频率 |
□年报 □半年报 □季报 □月报 □一次性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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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法 |
□全面调查 □抽样调查 □重点调查 □普查 □典型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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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式 |
□发调查表 □发录入程序 □电话采访 □调查员登门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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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式 |
共张,其中年报张,季报张,月报张;基层表张,综合表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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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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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方式 |
□调查单位填报 □调查员填写 □根据行政记录填写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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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式 |
□逐级向下布置 □从县级逐级向下布置 □直接布置到调查单位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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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报级别 |
□旗级 □县级 □乡级 □村级 □单位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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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资料 |
资料形式 |
□数据 □文字 □数文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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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方式 |
□报表 □电子邮件 □传真 □联网直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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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方式 |
□超级汇总 □逐级汇总 □两种方式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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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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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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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标准 |
□单位代码 □职业分类 □登记注册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 □隶属关系 □行政区划 □国别地区 □营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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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证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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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1.立项论证:阐明立项是否符合已定的职能分工范围,立项依据、背景材料、调查目的、调查资料的使用范围和服务对象,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问题,阐明统计资料的来源等。2.调查内容论证:包括统计调查对象、范围、方法、内容、组织方式、指标体系、样本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3.调查经费论证:阐明调查经费来源、金额数量及具体分配方案。4. 专家论证: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外部专家评审意见。5.新增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的试点报告。6.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需说明主要修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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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公 开 主 要 内 容 |
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及范围、调查方法、组织方式、数据发布等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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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