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西浅村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群众意见,全面了解情况。
第三条、认真办理群众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群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