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为做好杜拉尔乡党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考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莫旗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按照地方、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代表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强调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突出代表性,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6个方面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作出显著成绩;
(四)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
(六)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有下列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或继续推荐为党代表人选。
(一)政治上有问题的;
(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
(三)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四)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五)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六)被判刑或正在服刑,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七)有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八)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九)在单位工作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十)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十一)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十二)在党员、群众中公认度不高的;
有其他不适宜推选或继续推选为党代表的具体情形,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考察要求和考察程序
(一)总体要求。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总的要求是严、细、深、实,严把党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廉洁关,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把各项要求落细落小落实,严格组织考察,切实保证党代表质量。
(二)考察主体
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党委成立考察工作组,在旗委组织部的指导参与下,对本乡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查哈阳村指导组
组 长:赵 峰
组 员:王广君、杜东明、高雅文、敖莱丽
第二组 杜克塔尔村指导组
组 长:屈 蕊
组 员:宋云峰、涂妮娜
第三组 尼西空海拉松村指导组
组 长:吴海彬
组 员:孟铁夫、宋庆宇
第四组 瓦西格奇村指导组
组 长:田亮
组 员:魏国清、雨墨
第五组 吾都海拉松村指导组
组 长:杜昊日
组 员:张殿祥、萨音图、涂博
第六组 前沃尔奇村指导组
组 长:魏玉虎
组 员:张伶丽、王继伟
第七组 西沃尔奇村指导组
组 长:孟志毅
组 员:敖森、贾永久、鄂铁胖、苏英杰
第八组 后沃尔奇村指导组
组 长:菲菲
组 员:苏占柱、王伟、那珍妮
第九组 初鲁格奇村指导组
组 长:孙景辉
组 员:鄂英林、涂乌兰、敖灵新
第十组 特温浅村指导组
组 长:郭伟东
组 员:李勇、敖腾
第十一组 派出所联合支部指导组
组 长:菲菲
组 员:涂妮娜、张伶丽、宋庆宇、敖腾、杜东明、雨墨
第十二组 事业联合支部指导组
组 长:魏玉虎
组 员:张伶丽、涂妮娜、宋庆宇
第十三组 党政联合支部指导组
组 长:赵峰
组 员:孟铁夫、杜东明、敖腾、涂博、雨墨
(三)考察程序
2.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主要是通过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放《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附件2)的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是:
考察对象是乡镇行政、事业干部(含领导干部)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单位全体职工,所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考察对象为企业人员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企业领导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企业的其他人员。企业人员较多的,可由企业领导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
考察对象为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或农民、工人的,在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或工作单位进行,同时要吸收部分农民、居民或工人代表参加。
其他类别人员参考上述要求,按照有利于全面掌握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客观公正评价为前提,适当参照执行。参加测评的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考察对象本人不参加测评。
考察对象是乡行政、事业干部(含领导干部)的,谈话对象应当包括乡党政班子成员;所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派驻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
考察对象为企业人员的,谈话对象应当包括村“两委”成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农民代表;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
考察对象为企业人员的,谈话对象应当包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其他类别人员参考上述要求,按照有利于全面掌握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客观公正评价为前提,适当参照执行。
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还要到其原任职或工作的地方、单位进行延伸考察,主要通过与其共事的班子成员、环节干部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4.开展档案核查。重点审查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特别是入党时间等是否存在造假问题(入党时间较晚的尤其要重点审查),发现异常要及时请管档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查。根据档案查阅情况,填写《代表初步人选考察对象登记表》(附件4)和《代表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花名册》(附件5),其中,附件5由乡镇党委汇总后呈报旗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联审。
6.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所有考察对象,由乡镇党委呈报旗换届办公室,会同人大、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公安、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审计、市场监督、信访、税务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经乡镇党委集体审核确认,反馈选举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察对象为企业人员的,还要征求工商联、安监等监管行业主管的意见,并由上述机关出具书面材料。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纪检书记(委员)分别填写《党组织书记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评价表》、《纪检书记(委员)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评价表》(附件6),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作出评价。
7.根据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已经进行过审计的,考察时可不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审计的,应当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交考察组。
8.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坚持信访举报记必查,考察组对考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必须进行调查核实,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如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要有重点地进行深入了解并形成结论;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委托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信访、综治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分析评价
1.组内评价。考察组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2.交换意见。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交换考察意见。
3.形成材料。考察组在全面掌握考察信息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情况报告(附件7)、个人考察材料(附件8)。
(五)汇报情况。考察结束后,各派出考察组向党委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重点对考察对象特点和不足、档案和举报问题调查及结论等进行说明,提出可否作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意见。考察汇报时,考察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要确保各表册间信息一致、材料中的评价语言前后吻合。
三、有关要求
(一)考察纪律。各考察组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附件9),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加大对失职失责问题的追究力度,考察组和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凡是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旗委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把控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带病提名”的,对考察人选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的,都要追究责任,既追究考察组的责任,又追究党组织责任、相关领导责任。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严肃问责。
(二)时间安排。根据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党委具体考察日程安排,各选举单位根据整体工作推进情况来确定。
(三)考察对象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述职述廉报告(附件10)。
2.《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登记表》(附件11)。
3.近期正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景采用淡蓝渐变色背景,长宽比例为5:4,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4M左右(保持高像素)。不能用扫描照片。
(四)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要明确专人对考察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附件12),待考察汇报完成后,交杜拉尔乡党委存档备案。
附件:
7.《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第十七次党代会代表初步人选考察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