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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访问次数: 930 来源:呼兰韶热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呼兰韶热村党支部选举库如奇乡第三次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库如奇乡党委代表名额分配情况,呼兰韶热村党支部选举产生出席中共库如奇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5名。选举组织工作由呼兰韶热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支部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并进行5天公示。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预备人选,并上报库如奇乡党委审批后,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应选5名,候选人7名,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由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选票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一般设监票人、计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计票人由支部委员会提名推荐,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八、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一、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选举时,党员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空格内写出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有效,超过无效。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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