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以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登特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明晰河长管理责任,对登特科镇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名单公布如下:
总 河 长:陈 喆 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吴剑男 政府镇长
镇级河长:
嫩江登特科段河长: 鄂云泰 副书记
小石场河 河长: 程荣辉 副镇长
宝贝山河 河长: 何文龙 副镇长
登特科河 河长 : 佳 嘉 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