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规定被简称为“四个服从”。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四个服从”是在革命战争年代产生的,凝结着党的集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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