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普查办发〔2021〕1号
关于报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4月14日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会议精神和进一步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各项内容,为了更好的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好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至少1名)因普查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各有关乡镇政府、单位要合理安排责任心强、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相关联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同时要上报村一级 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最好同灾害信息员一致,并用红头文件于4月20前报送到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政府2号楼9023室。
附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分管领导和工作
人员名单
莫旗普查办
办 公 室
2021年4月15日
(减灾办代章)
联系人:那文扎布
联系电话:0470-4686583
18647081924
莫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