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下列人员符合临时居住条件,拟享受临时救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向有关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姜茂发:身份证号152123********0319特困。
监督电话;0470397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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