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尼尔基镇人民政府审核,下列人员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拟享受临时救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李宁(助困500元);吴国富(助医1800元);张乃丽(助医1100元)。以上三人经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2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70—3977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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