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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莫旗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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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扶组发﹝2020﹞4号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莫旗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旗各单位:

《莫旗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经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9日

莫旗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

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 攻坚工作质量,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在全区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要求和3月5日召开的全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莫旗实际, 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 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集中组 织对全旗各行政村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 不折不扣进行对标“体检”,全面摸清底数,推进对存在问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全面整改到位,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2020年脱贫攻坚战全面收官奠定坚实基础。因莫旗仍处于新冠肺炎二类地区,在摸底排查工作中要全程戴口罩做好防护工作,减少聚集和近距离接触,防止新冠肺炎的传播扩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在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指导下,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由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在此次排查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所辖行政村的数据

提供、工作安排调度、问题汇总及整改等工作;相关行业部门承 担基础数据核实和提供数据信息的具体责任,负责将各村涉及的数据信息核实后,提供给相关乡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班子承担具体工作推进责任,负责入户摸底排查、数据比对核实、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坚持精准排查。按照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的内容和 要求,逐项逐条梳理,进村入户排查,做到信息核实准确,审核 研判精准,发现问题彻底,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确保 排查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对新冠肺炎有确诊病例和与确认病例有密切接触者的高危地区和相关户可采取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进行排查,将电话、微信记录保存好。

(三)坚持突出重点。在排查中重点关注鳏寡孤独人群、父 母离异后跟随祖(外)父母生活人员和家庭成员中均因残疾或智 障无生活能力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 措施,解决深度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确保深度贫困人口达到持续 稳定脱贫标准,做到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四)坚持试点先行。通过先试先行,旗级试点在宝山镇西宝山村,尼尔基镇双龙泉村开展,其他13个乡镇可利用1天时间,选1个村开展试点,每个村派1-2名排查人员共同参与试点排查工作。在充分论证调查核实指标的有效性和排查步骤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在全旗220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开展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五)坚持全面整改。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 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审计及第三方评估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与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相结合,逐级建立问题摸底排查清单和整改台帐,统筹推进,做到真查真改、边查边改、立知立改、全面整改。

(六)坚持巩固提升。结合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预防返 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夯实脱贫攻坚基础,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 提高脱贫质量。

三、摸底排查范围

(一)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莫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识别的边缘户。

(三)全旗15个乡镇220个行政村,5个乡镇社区居委会。

(四)旗级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信息核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 3月10日)

1.制定工作方案(3月6日一3月9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要求和全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视频会议精神,制定详细的摸底排查方案,印发至各乡镇、村和相关行业部门。成立莫旗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由旗委书记和政府旗长担任,副组长由旗委副书记、分管扶贫工作的政府副旗长、旗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旗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4个督查指导组、1个资料整理组、1个问题整改组。

2.召开动员会议(3月9日一3月10日)。召开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动员会,结合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以视频会和分批、分级培训方式进行,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工作方案进行详细解读,提出工作要求。在旗级动员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及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并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可以现场培训与试点排查的方式进行,要确保各行政村和具体工作人员熟知政策、统一标准。

(二)入户调查表录入阶段(3月11日一3月17日)

1.资料整理准备阶段(3月11日一3月13日)

在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部门、乡镇、村,要对自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落实的所有扶持政策及相关数据信息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具体明细 包括:

(1)旗级层面。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月13日17:00之前,负责将全旗各行政村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数据信息和《莫旗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统计表》分别提供给相关乡镇。

(2)行业部门层面。在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 调度下,各相关行业部门在3月13日17:00之前,在2019年10月提供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落实的政策、措施名单、名册等相关材料(按照时间节点先整理出目前建档立卡享受政策人口数据,不享受政策人口数据随后整理),负责将整理好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提供给各乡镇,同时发至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mqfpban@163.com邮箱电子版一份。

具体明细:

--产业扶贫。《旗扶贫办2014年至2019年项目统计表》,《旗民委2014年至2019年项目统计表》,《2018年至2019年旗农科局“菜单式”产业扶贫项目名册》《旗农科局京蒙帮扶水稻专业种植及稻田养殖技术培训名册》《旗农科局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名册》,《旗工信局电商扶贫受益明细表》,《旗扶贫办2016-2019年实施的村级光伏项目统计表》《旗扶贫办2018年至2019年实施的京蒙帮扶和携手奔向康(石景山区)到户项目及名册》,《旗农机服务中心2014年至2019年贫困户享受农机具补贴花名册》。

--教育扶贫。《旗教科局2017至2019年实施的教育补贴类项目明细表》《旗教科局2017年至2019年享受“泛海助学”和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家庭生活补助项目明细表》《旗教科局2014年至2019年实施的幼儿、义务教育、高中阶段享受的各类生活补贴明细表》,《旗扶贫办2014年享受雨露计划名单》《旗扶贫办2016年享受雨露计划名单》《旗扶贫办2017年享受雨露计划名单》。

--生态扶贫。《旗林草局2016至2019年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名册》。

--危房改造。《旗住建局2014年至2019年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明细表》。

--易地搬迁。《旗扶贫办2016至2019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明细表》《旗扶贫办2016至2019年实施的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明细表》。

--就业扶贫《旗就业局2018-2019年安排扶贫专岗名册》《旗就业局2018-2019年实施技能培训项目名册》,《旗妇联2014年至2019 年实施的贫困户技能培训项目花名册》《旗发改委2014年至2019年以工代赈项目统计表》。

--兜底保障。《旗民政局 2014至2019年实施的低保、五保、特殊供养户补贴项目明细表》《旗民政局 2015至2019年实施的残疾人补贴项目明细表》,《旗残联 2014实施的残疾人补贴项目明细表》,《旗社保局2017年至2019年实施的贫困户代缴社保费明细表》《旗社保局2018至2019年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明细表》。

--健康扶贫。2017-2019年贫困患者住院救治台账》《2017-2019年门诊透析台账》《2017-2019年贫困大病患者住院救治台账及人员花名册》《2017年贫困患者慢病送医送药明细表》《2018-2019年慢病送医配药明细表》《2017-2018贫困患者健康体检花名册》《2017-2019年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花名册》《2017-2019贫困慢病人员家庭医生签约花名册》。

--安全饮水。《旗水利局2014至2019年实施的安全饮水工程及安装净水器设备到户明细表》。

--金融扶贫。《莫旗金融扶贫2014—2019年获贷名单明细表》《莫旗扶贫办2014至2018年实施的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名单明细表》《旗扶贫办2018至2019年企业带贫受益名单表》。

(3)乡镇层面。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镇级分管扶贫工作科级干部带领相关站所及业务人员,对旗级、行业部门和乡镇本级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并在3月13日17:00前分别提供给各行政村。乡镇本级提供内容包括:《各乡镇2014至2019年实施的资产收益项目获得收益分配明细表》《各乡镇2014至2019年实施的集体经济项目获得收益分配明细表》《2019年乡镇和行政村实施的种养殖技能培训明细表》,以及2014至2019年社会帮扶扶贫中实施的到村、到户项目明细。

(4)行政村层面。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旗级、行业部门、乡镇提供的数据信息和相关资料及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的具体项目及帮扶措施等进行核实、梳理,确保村不落事、户不漏项。要在3月13日17:00之前完成整理工作。

2.入户调查表格填写预录入阶段(3月14日一3月17日)

各乡镇组织所辖行政村对各级各类数据信息资料整理完毕后,由镇级包片科级干部组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行政村“两委”班子、扶贫专干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核实调查表》和《边缘户入户核实调查表》,录入在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系统中, 并在3月17日17:00之前通过大数据平台系统打印成纸质版,为入户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入户排查核实阶段(3月18日-3月27日)

1.人员组成

参与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的人员包括:牵头的旗级领导,相关行业部门业务人员、各乡镇科级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行政村“两委”班子、扶贫专干和帮扶责任人。

2.明确分工

(1)镇级牵头责任。一是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的牵头抓总,要聚焦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将摸底排查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谁入户谁排查, 谁核实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 过场。二是乡镇包村科级干部对村摸底排查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负责组织镇级财政、扶贫、农经、农牧业、项目办等站所,做好各行政村的系统培训、业务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提供、工作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

(2)村级入户责任。由乡镇包村科级干部组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行政村“两委”班子、扶贫专干、帮扶责任人,按照每组2人的标准(1人为帮扶责任人,1人为镇级或村级工作人员),对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核实调查表》,逐户逐人逐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排查、核实、采集数据,对帮扶手册、明白卡、系统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标注,立行立改。在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摸排工作后,由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行政村“两委”班子、扶贫专干负责对照《边缘户入户核实调查表》进行逐户、逐人、逐项核实,要做到不漏户、不落项、不推诿、不敷衍、不做假,确保摸底排查工作质量。同时,要在入户走访中,进一步增强与贫困户和边缘户的情感,提升群众满意度。入户过程中必须戴好口罩,防止交叉感染病毒情况发生。

3.关注特殊人群

在本次入户摸底排查工作中,要围绕剩余贫困人口和特殊人 群这一“硬骨头”,对大病、残疾、智障、留守、搭伙、离异、鳏寡、特殊供养、2019年动态管理后家庭有重大变化的等特殊人群进行重点研判和统计,经过综合分析判定其是否符合需要重 点关注的特殊群体标准,要形成独立台帐,为下一步因人因户制 定具体帮扶措施奠定基础,扎实补齐短板,筑牢防贫基础,确保 实现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同时再次排查中央巡视、第三方评估等提出的,仅因为子女考上大学、家里有病人就被识别为贫困户和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等问题。

(四)问题梳理及总结阶段(3月28日一4月2日)

  1. 行政村级问题梳理汇总(3月28日一3月29日)在入户摸底排查工作结束后,由乡镇包村领导组织镇级相关站所业务人员、扶贫专干、第一书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扶贫信息员等,组成行政村级摸底排查研判工作小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核实调查表》和《边缘户入户核实调查表》全面梳理汇总,对入户调查情况逐一研判,在确定研判意见后,逐级逐人签字确认,并形成问题清单,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时,由驻村工作队和行政村“两委”统计填写《村信息核实调查表》,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2. 乡镇级审核及总结。(3月30日一3月31日)。在行政村形成问题清单和完成村级信息核实工作后,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和研判组,对各行政村摸底排查汇总情况进行审核,对《村信息核实调查表》进行研判,要按要求逐人签字确认,并形成问题汇总和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旗级问题梳理汇总。(41日一42日)。在各乡镇完成对所辖行政村问题清单和村级信息的审核、研判后,由旗扶贫办对《村信息核实调查表》进行审核。对照审核结果, 旗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填写《旗县信息核实调查表》。并将全旗存在问题汇总清单、阶段性总结、旗级信息核实调查表上报呼伦贝尔市扶贫办。

(五)公示告知阶段(4月3日-4月7日)

在入户调查和问题研判、审核、核实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行政村要对调查结果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前提下,将摸底调查结果书面告知被调查户,并将公示结果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将贫困户的告知书告知贫困户后放到户档案箱中。

(六)问题整改阶段(4月8日一6月23日)

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整改方案,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时对账销号,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惠及贫困群众,打通扶贫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所有问题在6月23日前完成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工作方法

在具体工作中,可采取“七步工作法”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一)签订承诺。实行“五级承诺制”,即帮扶责任人向帮扶单位递交承诺书;贫困户与行政村签订承诺书;扶贫专干、第 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行政村“两委”班子向包村科级干部递交承诺书;镇级包村科级干部向乡镇党委政府递交承诺书;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向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递交承诺书,确保摸底排查工作真实、有效。

(二)入户排查。一是要进户,相关调查人员入户与户主或 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状况、子女读 书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以及帮扶情况、享受了那些扶贫政 策、对精准扶贫工作有什么看法等。二是要查看,入户调查员在 入户后要通过看房屋院落、看用水用电、看厨房衣柜、看粮仓库 房、看圈舍厕所、看畜禽菜园等情况,直观感受生产生活状况。三是要核算,入户调查员要认真核算农牧户收入、支出、债务等 情况。四是要比对,入户调查员要对照贫困户档案、手册、明白卡、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核对出不一致的事项,并逐项进行 登记、记录在调查表上。五是要核实,入户调查员要根据询问了解掌握的情况,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内容,对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特殊困难农牧户、边缘户等核实填写在调查表上。

(三)签字确认。各调查表要根据承诺书的要求,由排查人 员和贫困户现场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四)梳理研判。在每天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镇级包村科 级干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召开研判会议,梳理、核对当天入户发现的问题,并形成当日的问题清单。综合评价被排查户“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存在问题,梳理具体问题,列出清单。

(五)公示公告。在入户调查和问题核实工作结束后,乡镇和行政村要对调查结果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前提下,由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六)入户告知。经过公示公告后,行政村“两委”班子要 将摸底调查结果书面告知被调查户。

(七)抓实整改。根据摸底排查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确

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六、摸底排查内容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1.基本信息方面

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莫旗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生产生活条件、家庭收入信息、结对帮扶信息进行核实,对贫困户户档案、扶贫手册、明白卡进行核准。(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 旗扶贫办)

2.“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重点排查核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现状。

(1)收入信息。对贫困户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 月30日之间实现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摸准贫困户家庭收入。对收入下降的贫困户进行重点关注。(配合单位:旗扶贫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莫力达瓦调查队)

(2)饮水安全。重点排查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是否开展水质检测,是否有检测报告;水量、水质、供水方便程度、供水率是否达标。(配合单位:旗水利局、疾控中心)

(3)义务教育。重点排查贫困户家庭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 子女因贫失学辍学,核查失学辍学原因;是否列入控辍保学台账 管理;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到位。(配合单位:旗教育局)

(4)基本医疗。重点排查贫困户是否能够有机构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不因病影响“两不愁”;是否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参保补贴是否发放到位;是否在旗域内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一站式”结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排查贫困户因病致贫患病信息,贫困户目前患病、治疗等情况。(配合单位:旗卫健委、医保局)

(5)住房安全。重点排查贫困户住房情况,住房安全性认定是否全覆盖,鉴定是否准确;是否有房屋安全鉴定(评定)报告;排查危房是否改造,补助是否及时到位;改造房屋验收以及建新拆旧情况。

(配合单位:旗住建局)

3.享受帮扶措施方面

重点排查核实被识别贫困户以来享受各项帮扶措施情况。

(1)产业扶贫。重点排查贫困户享受过哪些产业扶贫措施,享受帮扶措施的类型、规模、资金投入额度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是否实现产业项目全覆盖,是否存在督查、巡察和贫困旗退出第三方等反馈问题中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不稳定转移性收入高未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是否获得了新型经营主体、扶贫车间、消费扶贫等项目的帮扶和带动;疫情是否影响贫困户生产,农畜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积压的问题。(配合单位:旗农局、扶贫办、发改委、林草局、工信局、民委、就业局)

(2)就业扶贫。贫困户免费享受职业教育、适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情况;稳定就业情况;疫情期间是否影响贫困人口务工就业。(配合单位:旗人社局、就业局、农局、林草局、妇联)

(3)教育扶贫。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享受的各种补贴金额等。(配合单位:旗教育局扶贫办)

(4)健康扶贫。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费用财政代缴额度;慢性病患者享受的签约服务情况; 大病患者享受的大病救治和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救助额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情况。(配合单位:旗卫健委、医保局)

(5)危房改造。贫困户危房改造方式、时间、面积、补助金额等情况。(配合单位:旗住建局)

(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住房面积、自筹资金以及后续帮扶措施以及后续帮扶措施等;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齐全;易地扶贫搬迁适龄儿童入学是否保证;已搬迁贫困户是否完成新房入住、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有劳动能力搬迁人口后续产业就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无劳动能力搬迁人口是否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等;城镇集中安置区是否实行社区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复垦后的地块是否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配合单位:旗扶贫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7)公益性岗位。贫困户享受公益性岗位情况。贫困户获得的公益岗位是否与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相适应;是否根据需求设立公益性岗位;公益岗位设置是否存在虚设、变相发钱发物现象;是否针对疫情防疫增设临时公益岗位。(配合单位:旗就业局、农局)

(8)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获得贷款情况,是否做到应贷尽贷;信贷期限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周期;贷款利率、贴息、免抵押担保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用途是否合规;是否仍然存在“户贷企用”现象;是否存在逾期等。(配合单位:旗扶贫办、金融办、业银信用联社、邮储银行)

(9)综合保障性扶贫。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是否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未脱贫人口是否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是否存在简单地将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等。(配合单位:旗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10)生活条件改善。贫困户是否通过各项帮扶措施有效改善生活条件,入户路、公共卫生厕所、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是否完备。(配合单位:旗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文局、住建局)

(11)生态扶贫。贫困户享受生态项目获得的收益情况;贫困地区生态治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是否符合要求;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保护奖励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等。(配合单位:旗林草局)

(12)特殊群体。核实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为大病、残疾、智障、留守、搭伙、离异、鳏寡、特殊供养等人群,2019年动态管理后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需要重点关注;落实帮扶措施情况。(配合单位:卫健委、医保局、残联、民政局)

(二)边缘户

重点排查核实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时识别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40户100人边缘户的家庭基础信息、家庭收入信息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核实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录入是否准确,致贫风险研判的是否准确,致贫风险增大需要采取措施情况以及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配合单位:旗扶贫办)

(三)行政村信息和帮扶情况

1.基本信息。对行政村基本情况、人口信息、收入情况等进行排查。(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公安局、旗扶贫办)

2.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对行政村道路硬化、电力、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文化活动场所、信息化建设、学校办学条件及学生就学保障、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配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排查。(配合单位:旗交通局、民委、供电公司、水利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

3.驻村帮扶。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配备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排查。(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

4.享受帮扶措施

(1)产业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数量、类型、投入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扶持资金额度、带动贫困户数量;扶贫车间数量、扶持资金规模、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情况。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牧户(其中贫困户)数量,年收入情况。产业发展是否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否覆盖本地区所有贫困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受疫情影响情况,目前开复工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配合单位:旗农局、扶贫办、民委、发改委、文旅局、林草局、工信局、就业局)

(2)村级光伏扶贫。光伏电站建设、收入、分配情况;受益贫困户数量、受益方式和户均收入情况。(配合单位:旗扶贫办、发改委)

(3)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数及安置方式,享受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数及危房改造措施。(配合单位:旗发改委、扶贫办、住建局)

(4)健康扶贫。行政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患病情况、大病救治情况、医保报销情况以及慢病签约情况。(配合单位:旗卫健委、医保局)

(5)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及带动贫困户的情况。(配合单位:旗就业局、林草局)

(6)基础设施。行政村历年来改造、新建道路情况、资金投入;生产生活用电改造情况;网络通信改造情况;文化室、村小学、村卫生室建设情况。(配合单位:旗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工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

7科局部门帮扶和社会扶贫情况

科局、部门对所包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实施的项目等帮扶内容。(配合单位:包联科局单位乡镇、村

5.责任落实。通过入户排查,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是否严格履行程序;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档案资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存在“指标式”“算账式”脱贫的问题;是否存在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及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6.问题整改。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及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是否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是否存在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导致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情况;有没有未进村入户建立问题清单虚假整改的情况。(配合单位:旗委办、旗政府办、相关行业部门)

(四)旗级信息

重点排查核实旗基本信息、驻村工作队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实“四不摘”政策以及问题整改情况。

1.基本信息。本地区基础信息和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情况。(牵头单位:旗扶贫办,责任单位: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驻村工作队管理。驻村工作队的选派、管理是否到位;考核激励机制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等。(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3.工作落实方面。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和项目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排查。

(1)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否能按期完成。贫困人口减少、脱贫人口巩固提升任务能否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能否完成等。(牵头单位:旗扶贫办。责任单位: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否精准。重点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牵头单位:旗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3)扶贫开发项目(含京蒙扶贫协作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情况,产业、光伏、就业、健康、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公益性岗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对贫困户的带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受疫情影响情况。(牵头单位:旗扶贫办、民委发改委。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行业部门、相关乡镇

(4)扶贫资金(含京蒙扶贫协作资金)投入使用是否规范。投入保障机制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匹配情况;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扶贫资金支付进度;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度等落实情况。(牵头单位:旗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民委发改委,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行业部门、相关乡镇

(5)扶贫资金和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形成资产监管是否落实到位。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制定情况,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摸底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形成到户类资产、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三本账”;自治区关于开展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旗财政局、扶贫办、民委发改委农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行业部门、相关乡镇)

(6)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可持续。脱贫攻坚以来实施的产业项目数量、类型、资金投入、带动增收情况;对由旗级直接合作的扶贫龙头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带动贫困户情况评估,研判企业是否可持续发展、稳定带动贫困户。到户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农畜产品销售、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务工就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农民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致富带头人项目等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开复工情况。(牵头单位:旗扶贫办民委、局。责任单位:旗直各相关行业部门、相关乡镇)

4、落实"四不摘”要求。通过进村入户排查,分析研判旗在“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松劲懈怠现象;是否继续保持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实不变、帮扶力度不减,监管力度不减。(牵头单位:旗委办。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

5、问题整改方面。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及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情况;有没有整改措施不见底、老问题依然存在,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有没有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导致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有没有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不够,新问题又出现的。对2019年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交办、国务院扶贫办转办、领导重点批办的信访事项是否落实到位等。

(牵头单位:旗整改办。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部门、相关乡镇、驻村工作队、行政村“两委”班子)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旗委、旗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在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组织实施,要有序组织排查人员入户排查,对排查的真实性、完整性、时限性负责。

(二)坚持动真碰硬。各乡镇和行政村要对照摸底排查内容,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要敢于直面问题,聚焦重点,盯紧时效,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工作意见建议。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的工作机制,盯人、盯事、盯结果,确保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强化结果运用,摸底排查整改结果作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问题、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审计督查指出问题以及贫困旗退出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结果。

(三)加强工作指导。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统筹指导相关乡镇和行政村抓好全面摸底排查问题,推进整改落实。排查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指导组,将适时对各行政村摸底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乡镇、行政村要严格按照摸底排查工作日程安排,倒排工期,把握工作节奏,科学有序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可溯责任追查机制,按照“谁排查、谁登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摸底排查过程中,所有程序和环节以及填写的调查表都要由相关人员签字负责。在摸底排查工作过程中,凡因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造成摸底排查不准甚至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发生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莫旗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晓川  旗委书记

索曙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闫  波  旗委副书记

程冠鹏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  强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郭  琰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李少波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景鑫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国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晓影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施  挺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孟  芳  旗妇联主席

李长青  旗残联理事长

孟登登  旗发改委主任

德  平  旗工信局局长

鄂安平  旗统计局局长

鄂常慧  旗财政局局长

敖  林  旗审计局局长

吴  岩  旗人社局局长

鄂黎明  旗民委主任

敖立斌  旗民政局局长

王立新  旗交通局局长

杜万军  旗住建局局长

王延忠  旗农科局局长

刘德武  旗水利局副局长

于海清  旗林草局局长

王金奎  旗教育局局长

郭志英  旗文旅局局长

王  刚  旗卫健委主任

            李晓东  旗扶贫办主任

            张为民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艳丽  旗供销社主任

刘玉军  旗电力公司总经理

王常君  国家统计局莫力达瓦调查队

何  花  旗农业银行行长

孙  丽  旗信用联社主任

宿高岩  旗邮储银行行长

任立新  旗财险公司经理

付  勇  旗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张海仁  尼尔基镇党委书记

张英琦  红彦镇党委书记

潘志辉  宝山镇党委书记

陈金龙  西瓦尔图镇党委书记

孙运启  塔温敖宝镇党委书记

敖峰林  腾克镇党委书记

徐  鹏  巴彦乡党委书记

孟  刚  阿尔拉镇党委书记

孟丽英  哈达阳镇党委书记

杜学英  杜拉尔乡党委书记

范兴华  汉古尔河镇党委书记

郭德宝  奎勒河镇党委书记

孟铁英  库如奇乡党委书记

汪志远  登特科镇党委书记

杨玉忠  额尔和乡党委书记

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扶贫办主任李晓东兼任。

 

附件:1.莫旗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流程图

          2.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核实调查表

          3.边缘户入户核实调查表

          4.村信息核实调查表

          5.旗县信息核实调查表

          6.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信息调查表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7.莫旗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行业部门需提供的数据清单(另发至各乡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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