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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莫旗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要点

访问次数: 379 来源:巴格达瓦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2020年莫旗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要点

 

一、贫困人口投保政策

对2020年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在旗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基金等政策“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旗域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回参保地(莫旗医保局)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报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慢性病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常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使签约服务对象达到规范化健康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慢性病人员进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为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服务,每季度提供不少于一次随访,为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随访,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患者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住院报销政策

1、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兜底保障。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倾斜政策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同时启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团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90%左右。

2、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合理保障。除大病集中救治病种、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住院治疗予以兜底保障外,其他贫困人口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倾斜政策,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旗县级医院、盟市级医院、自治区级及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合规住院费用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3、贫困人口转旗域外住院,需由旗人民医院、旗中蒙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在旗医保局备案后,方可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基金兜底政策,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旗域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不享受健康扶贫倾斜政策。

4、贫困患者住院优先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如有目录外费用自行承担,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比例不得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超出部分不予兜底保障。

五、贫困患者“送医配药”政策

健康扶贫“送医配药”政策,确定52种慢性病病种(含15种医保确认的慢性病病种)根据本地实际和患者需求,可实施每人每年200元左右的送医配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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