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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分类扶持发展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 行动方案

访问次数: 344 来源:巴格达瓦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分类扶持发展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

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内组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动落实全旗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持续优化村级产业发展、增强村级组织自我运转、公共服务能力,结合我旗实际,就分类扶持发展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坚持“集约经营为主、盘活存量为辅、拓展增量为要”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等重点任务,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宜探索产业升级、资源利用、服务增收、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引领发展和为民服务的能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设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莫力达瓦奠定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协调发展原则。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扶持壮大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坚守生态环保底线,走绿色、有机、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结合全旗农村经济基础、区位分布和资源条件的实际,持续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村级组织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不搞一刀切、铺摊子,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作模式。

3.坚持村为主体,市场主导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以“集体增实力、产业增效益、群众增收益”为目标,以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空壳村”、“薄弱村”为重点,多途径推动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发展。

4.坚持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原则。优先选取区位优势明显、自然条件优越、村级组织凝聚力强、有一定工作基础、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意愿强烈的村进行重点扶持,鼓励重点扶持村勇于实践和创新,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力争短期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引领作用,全面实现整体推进。

5.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原则。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扶持壮大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纳入全旗基层党建重点内容,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规范村级运行决策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加强项目资金运行监管,确保项目运行规范、资金监管有力,基层群众满意。

(二)总体目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全面实现“两全面、三确保”,即:全面消除空壳村、全面覆盖薄弱村;确保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提升,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确保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增强。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220个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村数达到100个,年度总收入相比2019年度实现倍增。涌现出一批有科学发展规划、有高素质经营管理队伍、有稳定收入来源、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完善监管机制、有特色发展经验的“六有”示范村。

三、基本路径

(一)资源开发模式坚持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引导和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严格依法开发利用现有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把山地、山林、水面等产权作为股份,以资源引资、以资源入股,采取与投资人合伙经营、按股分红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受益。充分利用村域内的水、林、风景等自然资源特别是荒水、荒地、荒滩资源潜力和民族文化优势,自主创办集体经济实体,盘活现有存量,对发改、扶贫、民委等部门先期投入的项目资金和厂房设备进行清理、盘活、使用,发展特色庭院经济、养殖业、农家乐、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实体经营模式。创新农牧业经营方式和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培育和完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打造产业特色显著、规模集中连片、辐射带动力强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持续巩固菌类、果蔬、水稻、花卉、中草药、菇娘、黄烟、豆类种植产业化发展,推动生猪、肉牛、黑毛驴等畜类,鸡、鸭、鹅等禽类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村一品”特色种养发展产业,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企业带动模式。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引导村级组织依托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资金入股、资产出让、租赁等方式参与企业运营。配套兴办各种小型加工、服务等企业,可直接从事产、供、销活动获取经营收益,构建企业带动、产业互动格局。同时,盘活优质存量资产,充分挖掘山林、草场、水面、矿产、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等资源潜力,结合实际灵活选择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和委托、租赁、拍卖、转让、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服务创收模式。支持村集体创办便民劳务合作服务实体,建设电商孵化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等有偿服务,促进农牧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发展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为农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代耕代收、统防统治、集中运输、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鼓励围绕劳务承包组织农民开展家政、文化、餐饮、旅游等服务,探索金融、保险、同心、快递等便民代理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金融扶持模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设立村集体经济专项信贷基金,对村集体经营或参股的项目在信贷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村集体领办创办和参股经营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以生产经营设备、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抵物申请的贷款给予支持。采取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投放规模,调动参与积极性。支持保险机构与村集体合作,促进生产管理、防灾防损与农业保险等险种结合。

)网商联盟模式。主动融入“互联网+”国家战略,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加强农村电商、农村淘宝和腾讯为村平台建设和管护力度,推动形成“互联网+村集体经济”模式,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互联网技术,整合金融、物流等各类社会资源,提升生产流通效率的新型村级电商经营模式,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去中间化。

四、强化保障

(一)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经营性收入“空壳村”、“薄弱村”的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好中央财政扶持我旗重点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落实好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整合旗农科、财政、民委、扶贫、文旅、经信等部门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对基础薄弱偏远村进行重点扶持。对财政拨款扶持形成的资产,采取规范的程序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落实用地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经依法批准的房产和建设用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其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

(三)大力减免税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变更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电、网络等资费按最低标准执行,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支出。

(四)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实行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绩效报酬与集体经济新增经营性收入部分相挂钩的奖励政策。村集体每年可以提取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收部分的一定金额作为贡献突出村干部的奖励资金,具体比例依据产业发展规模和收益情况,由各乡镇研究确定。安排专项经费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干部进行奖励,并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整合帮扶力量。充分发挥包联领导、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作用,帮助落实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有效发挥农林草牧水、科教文卫等部门的作用,探索开展“农牧帮扶”、“科技帮扶”、“文化帮扶”等专项行动,选派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下乡开展实地培训或担任产业助手,引导和帮助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集体经济产业主体。

五、健全机制

完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合法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制度,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村党组织要组织动员党员、村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发展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党组织提升影响、整体加强的过程,成为教育群众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

(二)健全治理机制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

规范运营监督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健全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资产流失,相关各方利益被侵占等情况。

优化分配方式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议后实施。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收益的支出范围,严格使用审批,实行报账核销制度。支出范围一般为:补助生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集中供养五保户;发展村级学前教育;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资助贫困大学生;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展公益事业;基层组织建设投入和先进典型表彰。以上所列各项,在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收益的50%。对集体财务混乱的村,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六、推进步骤

充分考虑自治旗实际,健全全旗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分批次有重点、分梯次促升级的思路落实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旗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农科局主导对全旗行政村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类型、发展规模、项目资金来源、运营和收益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精准建立台账,明确重点村、难点村。

(二)统筹部署阶段(2020年5月6日至5月15日)。各乡镇要结合本方案要求,逐村剖析分解,制定符合村情实际的工作方案,报旗委组织部备案。各职能部门结合乡镇需求,积极整合项目资金,以村需求为导向,拟定定向扶持计划。旗委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研讨会,全面对接基层需求和部门项目,细化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对接、精准分类施策。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10月31月)。健全完善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规划可研、用地审批、环评等程序性、政策性准备工作。明确任务书、时间表,确定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确定项目原则要求在6月份全面启动,10月底基本完工,工程较大的项目可适当延迟。

(四)监督指导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时序进度,实行月进度通报制度,农科局等职能部门重点督查项目每月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

(五)验收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健全完善扶持发展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考核验收标准,规范监管、审批、验收流程。各项目完成后规范整理相关资料,由乡镇预验收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通过进行审计报账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旗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牧部门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协调发力、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旗委组织部在旗委领导下牵头抓总,负责做好扶持发展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统筹协调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指导涉农金融、担保等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科局负责扶持发展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年度村集体经济扶持计划方案;负责项目规划审批和具体管理;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谋划;参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草地、林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民事委负责少数民族村和少数民族聚居村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工作。扶贫办负责协调推进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指导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负责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的具体指导和管理。税务局负责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工信局负责指导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乡镇党委负责指导和引领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具体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乡镇党委书记和村级党组织书记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

建强基层组织。切实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适时调整优化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积极把愿意为群众办事、符合党员条件的农村致富能人吸收到基层党组织中来,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建立村干部定期培训制度,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培训、政策法规培训、经营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带领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建立和完善旗乡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制度,改善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提高村干部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把村级领导班子建成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集体。注重发挥能人带动效应,通过挖掘培养、树立标杆、辐射带动,引导农村实用人才立足优势产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项目、信息等方面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落实奖惩措施扶持发展产业经营型村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一哄而上,不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要坚守底线,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对年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进展的村,村“两委”正职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班子和其他干部不得评优。对多次督促无动于衷,造成“三资”闲置、浪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村集体经济收入连续2年稳定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以不高于当年纯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20%的比例,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报请乡镇、旗委批准,向村“两委”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放奖励资金。成绩突出的村干部,在乡镇班子配备和事业单位招录中按程序优先推荐使用

加大典型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对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群众实践中创造的丰富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明确发展途径和措施办法。要大力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旗村集体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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