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出入境证件
申请材料(1份):身份证
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01 |
护照 |
160元/证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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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加注 |
20元/项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02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元/证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03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80元/证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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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件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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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件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04 |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
80元/证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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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 |
15元/项次 |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办理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巴特罕大街17号
咨询电话:0470-4613634
事项名称:迁出登记
办理方式:即办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主体:全旗需要办理户口迁出业务的公民
办理条件:1、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2、公民参军服兵役的;
3、公民出国(境)定居六个月以上的;
4、其它手持《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
申办材料:1、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证书》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
2、公民参军服兵役的需持“入伍通知书” 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3、公民出国(境)定居六个月以上的;需持出国(境)证件和《居民户口簿》;
4、其它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需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由本人、亲属或其它家庭成员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事项名称:迁入登记
事项性质:即办件
办理方式:申请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主体:全旗需要办理户口迁入业务的公民;
申办条件:1、工作调转、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及随迁家属;
2、在本地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无正当职业的必须是交社保、医保满两年,在本地实际居住满两年(以派出所暂住人口登记录入微机为准)。
3、夫妻投靠、老人或子女互相投靠的;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已婚独立生活的需符合全户迁入条件)。
4、出国归来人员;
5、退出现役的复转军人;
6、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7、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
8、失踪被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
9、严格限制从事第一产业人员迁入;
申办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结婚证、房产证、个体工商执照、劳动人事部门的用工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当场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3、迁入地村或居委会证明;
4、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证明(或在村证明上签字盖章);
5、迁入人员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程序:由本人、亲属或其家庭成员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公安局审核,然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和《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旗内迁入的直接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事项名称:分户、立户、并户
事项性质:行政服务
办理方式:即办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主体:全旗需要办理分户、立户、并户的公民
申办条件:1、因户口迁移需要并户、立户的;
2、因结婚申请分户、并户的;
3、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
4、因离婚申请分户的;
申办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房产证明;
4、因结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结婚证;
5、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6、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审批程序:1、审查申请材料;2、签署审批意见;3、业务窗口打印《居民户口簿》;
审批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
事项性质:行政服务
办理方式:承诺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主体:全旗户籍人口
申办条件:1、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居民户口簿》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公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发放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3、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自行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4、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的,可以直接在所属派出所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5、公民如急用,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又未返回的,可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6、初次办证且网上没有照片可比对的,须经责任区民警深入辖区经群众辨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办证。
申办材料:公民持户口簿
审批程序:公民本人持户口簿到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取证。
临时身份证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事项名称:户籍证明
事项性质:行政服务
办理方式:即办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主体:全旗户籍人口
申办条件:1、公民因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需要;
2、公民因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的,只需在户籍证明的备注栏中标注,无需单独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