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教育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表彰)
事项性质:行政奖励
办理方式:承诺件
设定依据:【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受理主体:莫旗教育局
办理条件:《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申办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教育局转发评审通知,学校评比、公示、上报,教育局窗口受理,教育局教育股审查公示、上报市教育局并转发表彰决定,打印证书、发放证书(办结))
审批时限:受理1个工作日 审查3个工作日 决定7个工作日
办结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