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重要通知 > 信息浏览

致农农牧民的一封信

访问次数: 598 来源:后沃尔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致全区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牧民朋友们:

天道酬勤,力耕不欺。当前正值春耕备播繁忙季节,也是地膜回收的关键时期。农用薄膜处置不当,不仅造成耕地土壤污染,而且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美丽乡村建设,因此回收废旧农膜刻不容缓。 

一、地膜残留危害大。残留土壤中的地膜逐年积累,对耕地土壤环境和农作物生长造成很多危害。一是农田残膜破坏土壤结构,阻碍农作物根系生长,影响庄稼出苗、吸收水分和养分,导致减产。二是影响水分下渗,使土壤含水量下降,降低耕地的抗旱能力,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等严重后果。三是影响秸秆饲料化利用品质残膜夹杂农作物秸秆中,影响饲草料质量和商品性,并对秸秆饲用打捆等机械化作业造成技术障碍。四是牛羊误吃残膜后,会阻隔食道影响消化,甚至死亡。五残膜弃于田边地头,被风吹至房前屋后、田野树梢,影响村容村貌。

二、选购地膜要达标。2020年9月1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施行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农牧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市场购买地膜,注意查看地膜产品合格证,务必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的国家标准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杜绝购买三无产品和超薄地膜,从源头上提高地膜的可回收性。 

、回收地膜靠大家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倡导农业清洁生产,利国利民利大家。农作物种植前和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并将捡拾的废旧地膜及时交到有关回收网点便于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

、造成污染要处罚。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农牧民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治理 “白色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废旧地膜的回收,需要你们的理解、参与和努力!希望广大农牧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国家标准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土壤结构,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4月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