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 2 月 20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资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七部分 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莫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审理由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莫旗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莫旗法院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行政编制人数84人,实有在职行政人数7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4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二)莫旗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526.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9.68万元,增长5.41%,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60%绩效在2021年预算下达。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52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526.64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52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84万元,占比 62.33%;项目支出 951.8万元,占比 37.6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26.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526.6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12.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 78.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19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类92.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0.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7万元,减少 0.68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53万元,减少0.38%。其中:公务接待比去年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 1.6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05万元,下降2.94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05万元,(下降) 2.94%。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9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2万元,减少 0.66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48万元,减少0.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万元,减少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9 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92万元,下降 0.66%,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48万元,下降0.34%。减少主要是因为严格公务用车的管理,厉行节俭,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87.23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加 0.05%。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 20 辆, 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公开绩效目标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51.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项目一:业务装备经费,属于延续项目,年度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6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业务装备费为延续性项目,用于购买办案设备、司法警察装备(枪支、子弹)、审判法庭内设备(扩音、录音、直播等),以保障物质装备建设。
项目二:办案业务费,属于延续项目,年度资金总额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3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办案业务费是我院经常性项目,用于办案业支出,包括办案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劳务费、诉讼文书表格及印刷费用纸、解押执行费、陪审员的公务费等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项目三: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属于新增项目,年度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2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用于除办公楼以外,其他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
项目四: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属于新增项目,年度资金总额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93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无特定工作任务目标,保障各单位日常工作运转,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等。如办公费、劳务费等。
项目五: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属于新增项目,年度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4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已建设完成信息化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相关支出,包括支付第三方运维保障公司委托业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云平台空间租赁费、线路租赁费、劳务费等。
项目六: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属于延续项目,年度资金总额2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241.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此项经费用于保障31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对薪酬的满意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470-4626950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
第七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