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86号)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精准防控,有序恢复全旗社会经济秩序,针对我旗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莫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市场服务业
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农资商店(含农机及配件、修理店、兽药商店、饲料商店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店)、生资、土特产、洗车、美发店、洗染店、家电维修店、人像摄影店、汽车维修行业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即可有序恢复营业。
其他已关停的服务业涉及企业商户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告。
二、严格落实报备监管制度
上述可恢复营业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美发、洗染、家电维修、人像摄影四类行业登录呼伦贝尔市商贸服务业企业申请复工备案系统进行报备。
其他可恢复营业的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无需报备,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准许经营。
对于恢复营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措施,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执法。旗农牧部门负责农资商店(含农机及配件、修理店、兽药商店、饲料商店等)行业指导经营;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批发(店)、生资、土特产、洗车行业指导经营;旗卫健部门负责美发行业指导经营;旗工信部门负责洗染、家电维修、人像摄影行业指导经营;旗交通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行业指导经营。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上述相关行业指导经营。如上述可恢复营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达到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条件,需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未达整改要求不得恢复营业。
三、严格落实日常监管
各经营主体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1.经营场所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对外进出的服务通道。
2.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每日测量体温2次并做好记录(药店从业人员要做好晨午晚3次体温检测),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3.经营场所必须经常性通风,每日3次消杀,对柜台、桌椅等人员经常接触设备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相关记录。
4.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活禽宰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5.经营商户要限定最大客流量,顾客排队须间隔1.5—2米,杜绝过多、过密的人群聚集,严禁各类促销活动。
6.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7.尽量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减少现金支付。
8.如出现体温异常的从业人员、顾客要立即在营业场所设置的隔离观察区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9.每日营业时间限定在8:30—17:00,药店营业时间不受限制。
10.理发店一律实行电话按位预约,理发店只许剪发,不准烫染发,同一时间内店内从业人员与顾客人数总共不得超过3人。理发师和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1.汽车维修、洗车行业实行预约制,严防人员聚集。
12.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3.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旗农牧部门:张彩彪,13948406315;
旗市场监管部门:程先伟,15947007722;
旗卫健部门:马文祥,15047036900;
旗工信部门:郭 文,13847076708;
旗交通部门:曹英军,13674708000。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