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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特科镇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访问次数: 378 来源:登特科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战斗力不强的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把党的一切工作落实到支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打造过硬党支部实施方案》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就在全镇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过硬党支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呼伦贝尔市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过硬支部为目标,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可遵照执行、上级党组织可考核监督的标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实现莫力达瓦美丽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部署要求,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实际情况,对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非公有制等基层党组织,分类别分层次提出具体标准,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定有标尺、干有方向、评有依据。

2.典型引路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总结运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推介宣传基层党组织开展“七化”建设经验做法,为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借鉴提供范式,又要强化问题意识,找准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薄弱领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3.自我提升与上级支持相结合。既要鼓励基层党组织立足自身实际,对照标准查摆整改、创争达标,又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特别是要在班子配备、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基层党组织达标升级。

  1. 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与过硬党支部建设相结合。以“建过硬支部”为着力点,助力基层党组织支部建设标准化、队伍管理规范化、组织生活正常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功能一体化、基本保障具体化为内容的“七化”建设。
  2. 专项推进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基层党组织“七化”建设与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优化、队伍建设更加坚强、组织生活更加规范、工作载体实用化、阵地功能更加实用、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基层更加高效、引领发展更加有效的目标。

1.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效,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延伸组织触角,理顺隶属关系,建强支部委员,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

2.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着力点,创新培养选拔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到选拔导向鲜明、人员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严格发展党员,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党员队伍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纪律严明、作用突出。

3.推进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党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4.推进工作载体建设实用化。以党员群众满意为着力点,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本领,各项载体抓手务实管用,受到党员群众普遍欢迎,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推进活动场所建设一体化。以建好用好管好活动场所为着力点,推进场所规范建设,丰富场所服务功能,做到场所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硬件配置齐全、场所功能完备,标牌设置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较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6.推进工作运行机制体系化。以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制运行,做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

7.推进基本工作保障具体化。以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为着力点,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做到基层党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责任,搞好统筹谋划,定期研究调度,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2.强化督导。镇党委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要强化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委书记要带头深入基层,对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行调研,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3.典型带动。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过硬党支部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加大总结推广力度。要注重宣传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4.注重实效。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对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以制度形式固化,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水平。

 

附件1:

村级党组织建设标准45条

 

一、总则

1.主要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自治区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是乡镇党委、村党(总)支部。村级党组织所属党组织参照适用。

二、党的组织设置

3.村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旗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并受乡镇党委领导。

4.功能型党组织。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协会、特色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和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城中村、农民工聚居地等重点领域,都要及时建立。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屯,要建立党小组。

5.党组织管理。凡是新成立党组织或撤销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凡是党的基层组织,都要明确主管上级。农村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由所在村党组织领导和管理;跨村乡镇的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由旗委组织部确定隶属关系。

6.流动党组织。积极依托驻外办事处、服务机构以及商会、行业协会等,在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就覆盖到哪里。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7.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8.纪检机构。乡镇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村级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9.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的领导核心,是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美好生活的领导核心,村级各种组织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10.班子职数。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村党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在7名以上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也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成员共3至5人组成。

11.班子任期。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2.结构要求。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女性成员。

13.骨干队伍。村党组织书记要符合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一好双强”要求;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乡镇配强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村可根据实际,配备副书记,配齐组织委员;村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提倡党小组长兼任村民组长。

四、干部管理

14.教育培训。村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分级负责。旗级负责村“两委”正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中轮训,乡镇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

15.日常办公。实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2名干部轮流值班。

16.述职评议。建立“双述双评”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要向乡镇党委和本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并与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一起接受乡镇党委和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两委”干部,其职务自行终止。

17.干部调整。健全不合格干部调整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由旗组织部备案管理。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干部长效机制。

18.经济审计。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两委”正职任期届满或届中离任的,由旗农牧业、审计部门或乡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关注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等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经审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19.后备干部培养。每个村要确定2—3名4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后备干部,旗委组织部登记造册,建立后备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和动态管理。注重从大学生村官、民警村官、党员中心户、致富能手、种养殖大户、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复员军人中选拔培养村级组织后备干部。发挥好下派“第一书记”对后备干部的的传帮带作用。

五、党员教育管理

20.党的组织生活。村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三会一课”,坚持“主题党日”、党小组、党员中心户活动日等做法,一年四季经常活动,每次活动一般按照1天掌握,最低不少于半天。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季度应当安排上一次党课。涉及讨论决定事项的党员大会,参会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1.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2.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3.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至少培养3名入党积极分子,每两年至少有1名发展对象。注重在非党村委会主任、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近亲发展、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24.党员教育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日常考评,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体验、民主评议”,考评结果及时公布,作为年度评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党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畅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队伍。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农民党员教育扎实开展,60岁以下党员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致富技能。

25.党费缴纳管理。每年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除上级党委明确要求外,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基层党组织可以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缴纳党费。

26.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27.党员信息维护。乡镇党委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更新维护管理员,及时做好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28.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29.管理手段创新。注重党建平台、组工视线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

六、运行管理

30.星级管理。按照“五个好”要求,对村级组织实行“十星级”管理,每年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分类定级、动态管理。获得8—10星的村级组织,评定为一类组织;5—7星的评定为二类组织;4星及以下的评定为三类组织,作为下一年度集中整顿转化对象,逐级建立整顿台帐。

31.民主管理。认真执行村级事务民主管理“532”工作法。村级所有重大事项要严格履行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委”共同组织实施“五道程序”,依次通过乡镇村务协调指导小组对村“两委”商议形成的意见、对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表决的程序、对村议定事项执行后的财务收支账目“三次把关”,坚持实行决议执行前向群众公开实施方案、决议执行后向群众公开实施过程及结果“两个公开”,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532”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监督评议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及时、真实。

32.权力运行。完善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事项管理、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明确村干部权力“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实施阳光村务。

33.规范准入。实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制定嘎查村级事务清单,精简规范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不得以是否挂牌、部门相关制度是否上墙作为考核评价村工作成效的依据,不得以获得荣誉称号、设立临时工作机构以及工作示范点等名义,要求村增挂牌匾。

34.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根据旗委组织部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每季度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务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35.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有条件的村可通过明白卡、手机短信、微信微薄、广播等形式发布到户。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36.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不少于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务、财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查。

七、阵地建设

37.面积达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面积应不低于200平米,其中文化活动室面积应不少于50平米。

38.功能合理。活动场所应能满足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人口居住集中的村,要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中心,配备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和群众健身广场,加强使用和管理。

39.牌匾规范。活动场所门口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四块竖长形牌匾,其中村党组织的牌匾用红色书写,其它牌匾用黑色书写。门口居中位置要统一悬挂“十星级”管理牌匾。

40.制度上墙。活动场所走廊内要有村基本情况、班子组织机构图(配人员照片)、三年发展规划、“两委”班子成员公开承诺等,方便党员和群众监督。党员活动室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一般性工作制度应统一编印成制度手册下发或制作成制度台等展示,避免上墙制度过于杂乱。

41.设施完善。活动场所院内要有防风防雨的“三务”(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栏。院中央要有与活动场所建筑规模、风格相适应的旗杆旗台(一般配6至8米高旗杆、挂4号国旗)。

八、经费保障

42.干部待遇保障。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基本报酬、离任补贴部分应按月发放到人;绩效报酬应与工作实绩、民主评议结果挂钩。具备一定条件后,可探索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务工补贴,参照村民小组长等务工人员补贴标准执行。对于村内治安调解、环境保洁等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和村民直接受益的物业服务,可在坚持村民自愿、民主议事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村民付费制度。

43.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建立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台账,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连续任职12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其他离任村干部补贴,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确定补贴标准。

44.工作经费。落实和完善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建立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建立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45.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每个村实有农民党员人数逐年核定,确保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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