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针对我镇党员档案丢失问题实际结合莫旗《党员档案丢失证明材料补充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聚焦“党员档案丢失严重”问题,坚持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工作程序,迅速查缺查缺补漏,切实提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措施
1.调查摸排阶段(2019年1月底前)。镇党委对党员档案丢失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台账详实准确。
2.深入查找阶段(2019年2月20日前)。镇党委在建立党员档案丢失台账的基础上还要建立“无主”党员档案台账,建立相互协调、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将“无主”档案在各基层党(工)委相互核对,并动员档案丢失党员深入查找,有效解决党员“人档分离”情况。
3.证明阶段(2019年2月20日—6月底)。按照《入党志愿书》丢失或重要内容不完整的证明材料式样,由党员本人说明情况→党员现所在党支部配合党员协调党员入党时的党支部出具证明→现党支部根据党员现实表现和原所在党组织等相关证明情况→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时召开的支部大会要求)进行无记名票决后作出认定其党员身份的决议,并报上级基层党委审批→上级基层党委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批,并报旗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在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的程序要求,扎实完成整改工作。
三、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档案丢失证明材料补充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组织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和开展调度。
2.健全责任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抓好党员档案丢失证明材料补充工作的任务落实。
3.加强跟踪问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握工作进程,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对没有按期完成党员档案丢失证明材料补充工作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