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货车是交通大动脉上的“血红细胞”,为各行各业输送着“养分”,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投身于公路物流运输,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规范、统一、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现向广大货车车主告知如下:
一、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申报材料:
(一)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核查合格;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报告单;
(四)车载北斗安装单;
(五)经营者身份证、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机动车辆保险单;
(七)车辆左前方45度角相片三张和车辆左右后相片各一张;
(八)车辆登记证书;
(九)建立许可档案和车辆档案
三、非本籍(莫旗)车辆需要办理莫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需要转籍过户为莫旗籍后,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许可条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核查合格后,方可办理。
四、对于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朋友们能够积极支持配合交通运输执法,我们也将会真诚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业务受理地点:莫旗政府5号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3978013 联系人:于海淳、任震
莫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