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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 四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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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 四 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适应城乡社区治理需要,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

1、曾被判处过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村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特此公告。

 

 

丰华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8年  7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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