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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政办发〔2018〕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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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政办发〔2018〕23号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完善莫旗2018—2020年脱贫攻坚

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完善莫旗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8日

完善莫旗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完善全旗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完善与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依据脱贫攻坚规划、扶贫对象需求,深化脱贫攻坚政策举措,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提高资金项目效益和脱贫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三、项目库建设

(一)编制范围。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旗县”的原则,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旗县要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旗县摘帽需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

(二)编制内容。项目库的项目应有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动减贫机制等内容。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

(三)编报程序。扶贫项目计划提前下达。实施到村到户与脱贫攻坚有关项目的旗直部门,需在上一年的11月份将扶贫项目计划(项目名称、资金额度)下达到乡镇、村,由村级履行自下而上的编报程序,确保项目及时入库实施。村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和小组(自然屯)公示10天后上报乡镇审核。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10天,报旗项目主管部门。旗审定。旗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旗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旗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莫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告10天。每次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信息管理。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实行信息管理员制度,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派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信息管理员,及时汇总报送入库项目、采集录入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竣工后扶贫效果以及已进库未实施项目变更情况等信息,切实做好本部门项目在系统内更新调整。

(二)项目调整更新。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三)项目筛选安排。旗、乡镇、村当年实施的项目应从项目库筛选,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鼓励各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五、2018年项目库建设及三年滚动项目入库要求

(一)村申报。各乡镇要指导所辖行政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充分征求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意愿,与旗直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谋划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项目库入库储备项目,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及项目受益对象和预期收益,并在村和小组(自然屯)公示10天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入库项目村申报公示时间:5月3日—5月12日)

具体要求:

1.要对每个村“人脱贫、村退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补齐的短板进行摸底并对三年资金投入进行估算,作为村入库项目的基本依据,提出与资金规模相适应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各村申报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入库储备项目资金额度不得超过本村该年度可计划使用资金的70%。

2.入库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着眼当前、注重长远,把短期效益和可持续稳定脱贫有机结合起来。申报项目以表格形式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动减贫机制等13项基本内容。

3.申报项目要形成“脱贫攻坚项目申报建议书”,将申报项目按年度建设项目顺序附后。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投资规模、群众意愿和解决的问题、受益对象、绩效目标、项目形成经过(前期调研、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建议)等。

4.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录、项目申报入库表决结果复印件(村民签字、摁手印)、召开会议照片及公示照片复印件要作为脱贫攻坚项目申报建议书附件内容。

5.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受益对象和资金绩效,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申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低于投入资金规模5%的项目不得申报。

6. 村级、乡镇级、旗级公示、旗级公告时必须满10天,且公示的每个计划项目都要有受益对象名单和预期收益。

7.2018年度已经由村级公示的申报项目,不足10天的补足10天,公示时项目没有受益对象和预期收益的,重新按要求公示10天。

8.2018年没入库已实施的项目抓紧按编报程序入库。计划实施没入库项目,需及时履行编报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要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10天,报旗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论证。2018年度已经镇级公示的申报项目,不足10天的补足10天,公示时项目没有受益对象和预期收益的,重新按要求公示10天后,报旗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论证。(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入库项目乡镇初审公示时间:5月13日—5月22日)

(三)旗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论证。各旗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包括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申报入库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时间:5月23日—5月28日)

(四)领导小组审定。旗扶贫办结合全旗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旗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论证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莫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告10天。(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申报入库项目旗级公示时间:5月29日—6月7日;2018年、2019年度、2020年度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入库项目公告时间: 6月8日—6月17日)

(五)项目库录入。由旗扶贫办组织、统筹项目库录入工作,旗级项目主管部门派信息管理员录入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各乡镇负责派信息管理员录入乡镇主导实施的其他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入库项目录入时间:6月20日—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旗级承担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旗级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工作责任;旗扶贫办承担承办协调责任,并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要求,加强对乡镇、村级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加强项目库建设民主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紧密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旗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扶贫项目库的重大意义,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要在工作上形成合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项一项地落实,加强科学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及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三)有序推进,严把项目质量。各乡镇、旗级项目主管部门要集中熟悉业务的精干力量,按照旗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申报的项目信息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质量,抓紧做好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工作。今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筛选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四)总结经验,加强督查考核。自治区和盟市扶贫部门对项目库建设工作跟踪督查,并把项目库建设作为盟市、旗委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和资金绩效考核内容。2018年7月初,自治区扶贫办对项目库建设进行督查检查。

各乡镇要制定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和2018年项目实施计划。

    (五)扎实推进,确保工作进度。扶贫项目库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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