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村务公开规章制度
一、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制度。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深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尤其是扶贫领域的公开,要将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帮扶措施、工作进展、脱贫时间等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证群众知情,方便群众监督,确保贫困对象脱真贫、真脱贫。
(1)公开内容。农村每笔收入和各类支出明细。
(2)公开程序。各乡镇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各村收支填报《村级财务逐笔公开表》,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后公示。
(3)公开时间。实行按季度公布,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上季度村财务收支情况。
(4)档案管理。逐笔公开资料要与其他村务公开资料合并归档,以方便群众查询和考证。
二、建立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和执行,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草原、企业、设备、设施等行为,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是党员并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立村民主理财制度。村民主理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3人组成,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并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农村牧区财会知识,不得由村干部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担任,一般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交叉兼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和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
四、建立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10日内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五、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委会成员进行勤廉双述,由群众对村委会成员的勤廉情况包括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质询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民主评议村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凡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成员的,其职务终止。
六、建立村级廉情预警制度。各乡镇纪委每季度通过对农村基层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有关信访反映的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各村、社区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情预警,督促问题整改,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对预警对象、预警内容、预警等级划分及预警处置方法、工作开展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确保廉情预警工作有效开展。
七、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和村干部经济审计监督制度。乡镇对辖区内各村财务实行年度审计,加强日常监管;旗农牧业局经管站负责组织对各村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发现违纪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村两委严格按照村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旗农牧业局、财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审计事项包括: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事项等。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村民公布,其中离任经济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莫旗民政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