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把握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注重系统治理、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建设,推动人民调节事业更好服从和服务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发挥,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维护和谐稳定 喜庆建党百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镇党委委
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推动“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以法治思维工作方式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民族事务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乡镇、法治乡镇,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做贡献,为建党一百周年致敬献礼。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辖区领域内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判、早处置、实现排查在基层,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初始,切实做好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管控于全然、防患于未然、消灭于已然,防止小托大、大托炸,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维护我镇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影响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有可能引发有影响的集体事件。主要包括:1、因低保认定、乡村振兴等引发的矛盾和问题;2、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矛盾和问题;3、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矛盾和问题;4、因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城镇建设管理等引发的矛盾和问题;5、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6、因治安、交通、火灾、安全生产等事故引发的矛盾和问题;7、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8、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9、涉军、涉艾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0、因环境污染、学校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11、可能引发杀人、投毒、纵火、械斗等恶性刑事、治安案件的矛盾纠纷;12、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等;13、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产生活困难等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按照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出组,一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出村(居),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出镇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排查化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工作前瞻、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我镇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做到点、线、面结合,排查全覆盖,工作无死角。
1.普通排查。要把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我镇所辖的9个村、社区,要以网格员为主体;乡镇以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派出所、司法所为主体;企事业单位以部门为主体,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村组每周排查一次,镇每半月汇总上报一次。进行全方位、无差别、拉网式排查。务求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底数清、情况明,有解决问题的作战表、路线图,注重打早、打小、打了,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2.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情、服务疫情防控,聚焦民营企业、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民族团结进步、服务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春耕生产等服务于百姓生产生活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助力新状态下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准确、完整的排查台帐。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农民工维权等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主动工作,事前预防。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况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二)加强对矛盾纠纷的研判。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职业优势,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全面梳理、精心归纳、认真分析,切实把握解决纠纷的主动权。
(三)集中力量化解纠纷。坚持问题导向,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侵权、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交通、消费、物业等重点领域,统筹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强化“两所联动”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作用的发挥,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方法,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化解。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要逐一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要强化教育疏导,引导群众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四)落实管控措施。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发现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网上网下舆论共振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访或越级访的矛盾纠纷,“民转刑”案件等要主动及时报告公安、信访部门和我镇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决策、合理应对提供参考。要及时组织力量全力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对短期内难以化解且具有重大隐患的疑难纠纷以及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与相关责任部门对接并同步制定矛盾纠纷稳控方案,逐案明确稳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稳控措施,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采取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化解纠纷。
(五)大力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有针对性的了解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开展专门的心理疏导。加强源头预防,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纳入到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去,及时理顺情绪、平和心态,加强心理防控,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村、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村、各部门实际,利用宣传单、标语、条幅等方式宣传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各村、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围绕涉疫、涉企、涉农、涉地等矛盾纠纷,聚焦“两会”“七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充分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
(三)总结阶段。通过专项行动,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促进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拓展空间,营造氛围,创造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平安乡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主动作为,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配合。这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必须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排查调处,落实化解责任,绝不容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对属于本地、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排查化解职责,认真加以解决。
(三)注重宣传引导。此次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而非诉方式解决诉求、消除矛盾化解纠纷。
(四)加强督查。镇综治办将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督导,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个人予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得力、治理不见效,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引发重大非正常上访、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村,视情实行通报、约谈、挂牌整治、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