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肃党的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奎勒河镇卫生院副院长刘伟新违规配备办公用房问题
2016年8月,刘伟新将奎勒河镇卫生院新建办公楼的30平方米住院病房加装隔断,购置办公桌椅、沙发,作为其办公室,并在闲置期间供其亲属住宿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6月,刘伟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
二、登特科镇安民村党支部原书记宋维德、村委会原主任刘汉强招待费超标问题
2008年至2014年,宋维德担任登特科镇安民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汉强担任登特科镇安民村村委会原主任期间,村招待费严重超标,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20年5月,宋维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汉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另有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
上述两起案例,反映了我旗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观念淡薄,敬畏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心理,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
全旗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政治定力,紧盯重要节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全旗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对照党章党规经常性地审视自己、检查自己、要求自己,带头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各乡镇纪委、旗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守节点、寸步不让,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表现、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绝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