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莫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工作合力,莫旗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三项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双向移送,凝聚合力强化协同配合。旗纪委监委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公安局扫黑办受理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移送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每月17日进行沟通协调,进行问题线索核对,反馈双向移送问题线索查办进展情况,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配合性,发挥部门工作合力。
联合侦办,实现“打黑”“打伞”同步进行。旗纪委监委制定《联合侦办调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工作制度》对需联合侦办案件的类型、联合侦办的形式、联合侦办的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涉及通风报信、接受请托、干预办案等违纪行为的将纳入到执纪监督工作中来,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逐案筛查,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旗纪委监委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逐案筛查“保护伞”工作制度》要求专人负责逐案筛查“保护伞”工作,对公安局已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逐案筛查,扩线深挖、深入调查其背后有关“保护伞”和腐败问题,做到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