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教育局办事指南
八.事项名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
事项性质:行政奖励
办理理方式:承诺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 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受理主体:莫旗教育局
办理条件:符合本区域本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申办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全旗学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上报,教育局窗口受理材料,教育局人事股审查,通过旗政府报给市政府,逐级申报)
审批时限:受理1个工作日 审查3个工作日 决定7个工作日
办结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法定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