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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教育局办事指南(学生资助)

访问次数: 1776 来源:教育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教育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学生资助

事项性质:行政给付

办理方式:  承诺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受理主体:莫旗教育局

办理条件:内教财字(2018)8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干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第二款第一条普通高校在校低保生、建档立卡学生、孤儿。

申办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大学入学通知书(应届生)、学籍在线报告(往届生)、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证、孤儿证)、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

填写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1.每年的大学新生在录取通知书收到后,带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或残疾症)(原件复印件)、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卡号(与身份证复印件印于同一页上),一寸照片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2.往届生带着身份证,学籍在线报告(原件)、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卡号、一寸照片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3.证件审核合格后填写“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申请表”,教育局资助中心签字盖章。4.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到民政局(或扶分办)审核,签字盖章。5.民政局(或扶分办)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教育局资助心统一汇总,公示合格后上报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审批时限: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1个工作日  决定10个工作日

办结38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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