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教育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事项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方式:承诺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受理主体:莫旗教育局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9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问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答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三十日之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办结
(受理,申诉教师通过电话或到莫旗教育局填写《教师申诉申请书》,完整填写申请人信息及申诉事实和理由;审查,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诉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法律及地方相关规定,对申诉内容进行研判,交由相关股室办理;办结,相关股室依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依法依规予以办结)
审批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 审查5个工作日 办结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