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格达瓦村(社区)团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巴格达瓦村(社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由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一届村(社区)团的支部委员会主持。
第二条 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蒙文候选人名单按照蒙古文字母音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共青团巴格达瓦村(社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书记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条 共青团巴格达瓦村(社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由上一届村(社区)团的支部委员会经组织推荐和团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提出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
本届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本次团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第五条 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剩余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候选人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当选。
第六条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名字上对应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名字上对应空格内划“×”。另选他人时,在选票姓名栏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上对应空格内划“○”;不划“○”的,计票时视为无效票。
第七条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随后按座区依次投票。
第八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全体团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中推选,经团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团员大会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上一届巴格达瓦村(社区)团的支部委员会决定。